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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召开区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
    • 时间: 2022-08-15 09:41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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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胡俊峰主持召开2022年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宣治,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婷,副区长饶雪宇、涂宏伟、洪龙、许强、姚乐、聂超、熊小明,区政协副主席、区文广新旅局局长陈贞珍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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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书面传达学习了省发展数字经济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汇报,审议了《2022年东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南昌市东湖区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东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等文件。

    会议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服务和保障意识,坚持“统”“融”“新”“深”同步发力,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创新驱动战略结合起来,推动重点产业融合、科技创新融合、基础设施融合、人才培养融合。要进一步强化拥军意识,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千方百计帮助官兵解决后顾之忧,特别是要解决好干部转业安置、家属安排、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为部队官兵拓宽后路、巩固后院、扶持后代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从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四方面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读懂学通《条例》,把握实质要义,推动《条例》和信用法制意识的全面普及,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以宣贯学习《条例》为契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自身信用建设,提高社会信誉度,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会议强调

    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是我们的宝贵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要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工作效率,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把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与提升城市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历史文化建筑做到科学保护、传承发展;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建筑得到系统性保护,赓续城市文脉,为南昌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出东湖贡献。

    会议指出

    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城市建设政绩观,切实认识到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要发展工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循环一举多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要坚持尊重城市建设规律,走好规划设计“最先一公里”,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新建小区建设关系,使老有老的厚重、乡愁,新有新的现代、蓬勃,和而不同、美美与共。要坚持保护优先,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还要延续历史文脉,守正出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要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分清轻重缓急,聚焦居民意愿强烈的供水供电供气和就医就业就学等设施完善保障,花最少的钱办最好效果的事。要坚持建管并重,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政府、社会、群众同向发力,既尊重市民诉求意愿,又调动大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我是城市主人”的内生动力,共享“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让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明显、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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