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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 时间: 2021-12-20 09:42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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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市东湖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东湖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东湖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区管理人员维持专区秩序。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自然真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语文明。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对配备的管理人员进行下列内容培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区功能使用技能、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年度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纸质资料,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

    第九条  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备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摆放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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