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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 第十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撤销东湖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会好康民德路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已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咨询、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东湖区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东湖区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机构登记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地址 |
1 |
PDY08700036010213D2222 |
东湖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会好康民德路中医诊所 |
邹颖群 |
南昌市民德路239号 (第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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