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东征预字〔2022〕1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东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该项目涉及东湖区范围内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1.所在图幅:涉及H50G078031、H50G078032等2幅图。
2.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长村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3.土地面积:约158.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委会四组、二组、一组,扬子洲镇长村村委会一组等村小组集体土地125.06亩;使用国有土地33.8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主要地类:水田43亩、水浇地21.34亩、旱地6.26亩、其他园地2.02亩、农村道路0.92亩、坑塘水面30.98亩、沟渠1.07亩、建设用地16.43亩、未利用地36.8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东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八、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使用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扬子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联系地点:扬子洲镇南江路 联系地点: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联系人员:刘帆 联系人员:胡品
联系电话:88670532 联系电话:86891530
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