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昌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6日
南昌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06-2020年)》、《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体育局“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行动计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划、文件的精神,适应体育事业发展新要求,提升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保证体育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支撑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特展开此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昌市城区,包含东湖区(不含扬子洲)、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经开区(英雄大道以南区域)、新建区(城区)和湾里区(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南昌市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衔接:2018~2035年,其中: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5年。
第四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册、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册必须同时使用。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国家、江西省、南昌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此规划。
第六条 规划目标
围绕推动全民健身、提高承办体育赛事能力、发展体育产业三大任务,提出本次规划的目标为:
全民健身达标覆盖、特色体育立标创牌
(一)目标一:全民健身达标覆盖
完善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实现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 三级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建成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
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人,经常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国民体质合格率超过94%。
(二)目标二:特色体育立标创牌
以构建体系为重点,以凸显特色为亮点,以空间布局为核心,打造以体育休闲健身业为龙头的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培育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经济效益和品牌效应的高端赛事;发展滨水绿道,登山步道等特色健身休闲产业,建设成华中地区有突出影响力的体育旅游休闲基地。
第七条 规划指标
体育发展指标一览表
|
单位 |
现状 |
2020年 |
2035年 |
|
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不含街道、社区) |
平方米/人 |
0.6(16年) |
0.6 |
0.7 |
|
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含街道、社区) |
平方米/人 |
-- |
1.0-1.2 |
1.0-1.2 |
|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 |
平方米/人 |
1.81(14年不含水域) |
2.0(不含水域) |
2.5(不含水域) |
|
2.43(14年含水域) |
2.5(含水域) |
3.0(含水域) |
|||
其中 |
中心城区人均体育场地(本次规划范围) |
平方米/人 |
2.27(14年不含水域) |
2.5(不含水域) |
2.8(不含水域) |
2.85(14年含水域) |
3.0(含水域) |
3.4(含水域) |
|||
全市人均足球场地 |
块/万人 |
0.2(14年) |
0.6 |
1.2 |
|
其中 |
中心城区人均足球场地(本次规划范围) |
块/万人 |
0.24(14年) |
0.6 |
1.2 |
县(区)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
每万人健身站点个数 |
个 |
-- |
5 |
5 |
|
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
人 |
27.43(16年) |
28 |
30 |
|
国民体质合格率(不含在校学生) |
% |
-- |
92 |
94 |
|
每万人拥有体育组织 |
万人 |
-- |
1.2 |
1.5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
% |
-- |
35% |
40% |
|
体育产业从业人数 |
万人 |
-- |
-- |
4% |
|
体育产业总规模 |
亿元 |
-- |
-- |
500 |
第八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分级分类布局公共体育设施,以为每位市民提供参与体育锻炼的机会为目标,以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聚焦群众体育设施,构建体育生活圈,方便市民参与各种体育活动。
(二)坚持融合发展
体育设施发展应充分应结合绿化、旅游、文化等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统筹安排、互相促进、混合使用。创造多样化的体育活动空间,丰富体育设施类型。
(三)坚持集约节约
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应利用公园、广场、甚至是办公楼宇进行综合设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综合效应。同时,充分挖掘现有体育设施的潜力,完善管理和多功能利用,提高开放率和利用率。
(四)坚持近远期结合
规划应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郊区(县)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需要考虑远期城市和人口的发展趋势,留有余量,为世界级比赛的举行预留场地和发展用地。
第九条 公共体育设施类型
本次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群众体育设施、赛事体育设施和竞技体育训练设施三类。具体概念如下:
(一)群众体育设施:以群众健身、休闲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设施普及为根本目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强调体育活动参与的便捷性与大众化,以区级、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为主。
(二)赛事体育设施:承接重要的国际或者国内体育赛事、兼顾全民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这类设施多为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标志性特征。
(三)竞技体育训练设施:指由政府投入为主的专业和业余竞技训练基地、学校。
第十条 公共体育设施分级体系
本次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的分级应采用省市级、区级、街道(镇)级和社区(村)级四级标准配置。
省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以竞技体育活动为主,承办赛事,日常服务于全民健身。其中省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半径于全市乃至周边区域人口,应保证交通可达性。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全区,服务半径一般在3-5公里。
街道(镇)级、社区(村)级是居民身边的体育设施,满足社区居民锻炼健身的需求。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4-7万的人口规模,0.8-1.5公里的服务半径。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0.4~0.7万人,小于500米的服务半径。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一)公共体育用地指标
南昌市公共体育用地按1.0-1.2平方米/人控制(旧区改建中,区级体育设施面积指标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面积的70%)。
南昌市公共体育用地配置标准
类别 |
规划标准(平方米/人) |
备注 |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用地1.0~1.2 |
|
|
各级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 |
省市级体育设施 |
用地0.3 |
结合赛事要求和使用功能考虑 |
区级体育设施 |
用地0.3 |
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指标,但不得低于70% |
|
街道级体育设施 |
用地0.3 |
室内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外健身场地 |
|
社区级体育设施 |
室内建筑0.1或室外用地0.3 |
室内文体活动站,室外多功能健身点 |
(二)各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省市级体育设施
省市级体育设施包含省级体育中心、市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以及单项的体育设施和训练基地。
省市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项目名称 |
配置数量 |
服务人口 |
设置规模 |
配置要求 |
|
省级体育中心 |
1个 |
全省域人口 |
—— |
结合赛事要求和使用功能考虑场馆设施指标 |
|
市级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工程 |
全市域人口 |
用地 30~80公顷 |
一场两馆一中心一公园 |
||
其 中 |
综合体育场 |
1个 |
用地 8~12公顷 |
1、400米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行跑道、标准足球场。 2、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场地。 3、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
|
综合体育馆 |
1个 |
用地 1~3公顷 |
1、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2、体育场地50米×25米,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3、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
||
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个 |
建筑0.8~1.2万平方米 用地 1~1.4公顷 |
1、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 2、应设附属用房。 |
||
游泳馆 |
1个 |
用地 1~2公顷 |
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
||
体育公园 |
1个 |
1、为城市级公园,体育用地占公园总面积(不含水域)比不得低于5%; 2、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室外运动为主。 |
|||
其他市级单项体育设施 |
酌情设置 |
用地 1~20公顷 |
射击中心、网球馆等 |
2、区级体育设施
区级体育设施应配置“五个一”,即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
区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项目名称 |
配置 数量 |
服务 人口 |
设置规模 |
配置要求 |
|
区级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工程 |
全区人口 30~100万人 |
用地 10~20公顷 |
区体育中心至少含田径场或综合体育馆 |
||
其中 |
田径场 |
1个 |
用地 5~6.3公顷 |
1、含400米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的田径赛场地、适量的观众看台。 2、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
|
综合体育馆 |
1个 |
用地 1~1.3公顷 |
1、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2、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
||
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个 |
建筑0.4~0.8万平方米 用地 0.5~1公顷 |
1、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8项,经常开展体育活动的种类不少于4项,必配场地:乒乓球场地、体质检测室、篮球场地、基础健身场地。 2、至少设置1间大空间健身用房,净空高度不小于7米,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3、服务功能用房不小于100平方米。 |
||
游泳馆 |
1个 |
用地 1~2公顷 |
一个标准室内游泳和一个儿童戏水池 |
||
体育公园 |
1个 |
1、体育用地占公园总面积(不含水域)比不得低于10%。 2、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3、健身广场要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场地和健身器材。 |
注:(1)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设施综合布置时,在满足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酌情减少用地面积。
(2)当旧城用地较为紧张或拥有其他体育场地较多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用地要求的70%。
3、街道级体育设施
街道级体育设施用配置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健身场地。
街道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级别 |
项目名称 |
配置数量 |
服务 人口 |
设置规模 |
配置要求 |
街道级体育设施 |
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
1个 |
4~7万人 |
建筑面积 1000~2000平方米 |
1、体育设施不少于5项,经常开展体育活动的种类不少于3项。 2、体育场地建设应考虑到当地群众喜好的体育活动,并与文化、卫生等设施相结合。 3、必配场地:乒乓球室、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体质测试室、棋牌室。 |
健身场地 |
1处 |
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1 公顷 |
可结合社区公园设置,体育用地占公园总面积(不含水域)比不得低于15% |
注:在用地紧张的建成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与健身场地可分开附设,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可附设,健身场地可附设于公园绿地中。在有用地条件的新城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应与健身场地结合独立占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街道级体育设施可以和辖区内的一个社区共建。
4、社区级体育设施
社区级体育设施主要包含室内文体活动室和室外健身点,新建社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社区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级别 |
项目 名称 |
配置 数量 |
服务 人口 |
设置规模 |
配置内容 |
备注 |
社区级体育设施 |
室内文体活动站 |
1个 |
0.4~0.7万人 |
建筑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不超过2000 平方米,其中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80平方米 |
棋牌室、乒乓球桌、健身器材等 |
可附设 |
室外健身点 |
若干 |
若干健身点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 |
篮球场、羽毛球、健身路径等,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10件 |
结合小区绿化设置 |
第十二条 省市级体育设施规划
保留现状江西省奥林匹克中心、江西省水上运动中心、南昌市国际体育中心、江西省体育馆、南昌市湾里射击中心;按照省市级“五个一”工程要求,增加省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规划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利用八一体育场改造,占地面积约8.5公顷;增加一处南昌市朝阳体育中心,与西湖区体育中心市区合建,占地面积约约6.77公顷,市级用地指标按0.68公顷计;规划省市级体育公园选址在赣江风光带和省体育场改造成为体育公园;规划利用青山湖南岸的水上运动之家改建为南昌市水上运动中心。依托赣江东西两岸,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设施,打造环赣江健身圈。主要建设健身步道和小型多样的健身设施。
省市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01 |
江西省奥林匹克中心 |
42.19 |
体育场、体育馆、跳水游泳馆、综合训练馆; |
现状保留 |
SL-02 |
江西省水上运动中心 |
陆地23.06,水域90 |
—— |
现状保留 |
SL-03 |
南昌市国际体育中心 |
54.36 |
体育场、体育馆、跳水游泳馆、综合训练馆; |
现状保留 |
SL-04 |
南昌市八一体育场 (南昌市全民健身中心) |
8.5 |
体育场、体育公园 |
保留改造 |
SL-05 |
江西省体育馆 |
1.92 |
—— |
现状保留 |
SL-06 |
湾里射击中心 |
11.78 |
—— |
现状保留 市区合建 (用地指标按区级与市级比例3:7计) |
SL-26 |
南昌市水上运动中心 |
1.02(不含水域) |
—— |
规划改建 |
SL-09 |
南昌市朝阳体育中心 (与西湖区体育中心市区合建) |
0.68 |
—— |
市区合建 (用地指标按区级与市级比例9:1计) |
SP-01 |
赣江西岸体育公园 |
14.19 |
在现有公园基础上,提升增加体育设施; 各个体育公园的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
本次规划 |
SP-02 |
赣江东岸体育公园 |
5.62 |
||
SP-03 |
赣江北岸体育公园 |
10.82 |
||
SP-04 |
南昌市人民体育公园 |
1.45 |
现状改建 |
|
总计 |
|
265.59 |
|
满足用地 |
注:赣江两岸风光带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5%计。
第十三条 区级体育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规划人口475万人,按照区级公共体育设施0.3平方米/人的指标要求,共需要配套142.5公顷体育用地。东湖、西湖用地紧张的老城区,区级体育设施可酌情折减,不得低于用地要求的70%,经开区因高校众多,考虑高校设施的利用,可适当折减规划用地,不得低于用地要求的70%。
区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需求预测与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一览表
行政区划 |
规划人口(万人) |
体育设施用地需求(公顷) |
本次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东湖区 |
31.40 |
9.42 |
7.22 |
满足用地70%要求 |
西湖区 |
45.30 |
13.59 |
10.61 |
满足用地70%要求 |
青云谱区 |
30.00 |
9.00 |
11.48 |
满足要求 |
青山湖区 |
65.60 |
19.68 |
25.25 |
满足要求 |
高新区 |
62.70 |
18.81 |
18.81 |
满足要求 |
红谷滩区 |
101.20 |
30.36 |
31.87 |
满足要求 |
经开区 |
38.50 |
11.55 |
8.62 |
满足用地70%要求 |
新建区 |
85.30 |
25.59 |
25.92 |
满足要求 |
湾里区 |
15.00 |
4.50 |
9.73 |
满足要求 |
总计 |
475.00 |
142.5 |
149.51 |
满足要求 |
(一)东湖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东湖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东湖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9.42公顷,考虑到东湖区为旧城区,用地较为紧张,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但不得低于用地要求的70%,即东湖区体育设施用地不低于6.60公顷,本次规划为7.22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东湖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07 |
东湖体育中心 |
3.41 |
体育馆、田径场 |
控规体育用地 |
SL-08 |
东湖全民健身中心 |
1.21 |
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P-05 |
东湖体育公园 |
2.60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共绿地 |
总计 |
|
7.22 |
|
满足用地70%要求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二)西湖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西湖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西湖区体育中心与南昌市朝阳体育中心市区合建,占地面积6.77公顷,用地指标按区级与市级比例9:1计6.09公顷,包含体育馆、游泳池、田径场、足球场等。西湖区全民健身中心,占地面积1.24公顷。西湖区体育公园选址桃花河南岸和抚河公园,占地面积分别为1.59公顷和1.69公顷。
西湖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09 |
西湖体育中心 (南昌市朝阳体育中心) |
6.09 |
体育馆、游泳池、田径场、足球场 |
控规体育用地 市区合建 (用地指标按区级与市级比例9:1计) |
SL-10 |
西湖区全民健身中心 |
1.24 |
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控规体育用地 |
SP-06 |
西湖区体育公园 |
1.59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共绿地(抚河) |
SP-07 |
抚河体育公园 |
1.69 |
控规公共绿地(桃花河) |
|
总计 |
|
10.61 |
|
满足用地70%要求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三)青云谱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青云谱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青云谱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9.00公顷,本次规划为14.15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青云谱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11 |
青云谱区田径场 |
2.07 |
田径场 |
控规体育用地 |
SL-12 |
青云谱区体育馆 |
3.12 |
体育馆、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L-13 |
青云谱区全民健身中心 |
2.92 |
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控规体育用地 |
SP-08 |
青云谱区体育广场 |
2.16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园绿地 |
SP-09 |
包家花园体育公园 |
1.21 |
|
现状保留, |
总计 |
|
11.48 |
|
满足用地 |
注:青云谱区体育广场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广场用地面积的10%计,包家花园体育公园为现状保留,体育场地占比约50%。
(四)青山湖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青山湖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考虑青山湖区南北狭长,本次规划设置了2个全民健身中心、3各体育公园。根据预测,青山湖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19.68公顷,本次规划为25.25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青山湖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14 |
青山湖田径场 |
5.53 |
田径场 |
控规体育用地 |
SL-15 |
青山湖综合体育馆 |
4.15 |
体育馆、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L-16 |
青山湖全民健身中心 |
4.13 |
中型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L-17 |
罗家全民健身中心 |
3.14 |
中型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P-11 |
青山湖东岸体育公园 |
2.42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共绿地 |
SP-10 |
青山湖区体育公园 |
2.50 |
控规公共绿地 |
|
SP-12 |
罗家体育公园 |
3.38 |
控规公共绿地 |
|
总计 |
|
25.25 |
|
满足要求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五)高新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高新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高新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18.81公顷,本次规划为18.81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高新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18 |
高新区体育中心 (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 |
6.36 |
体育馆、游泳馆、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规划新增 |
SP-15 |
瑶湖北岸体育公园 |
5.28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园绿地 |
SP-14 |
艾溪湖西岸体育公园 |
1.84 |
现状保留 |
|
SP-13 |
南塘湖体育公园 |
5.33 |
控规公园绿地 |
|
总计 |
|
18.81 |
|
满足用地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六)红谷滩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红谷滩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红谷滩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30.36公顷,本次规划为31.87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红谷滩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 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19 |
红谷滩新区体育中心 |
18.51 |
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与在编控规衔接 |
SP-17 |
碟子湖体育公园 |
6.83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现状保留 |
SP-16 |
九龙湖体育公园 |
6.53 |
控规公园绿地 |
|
总计 |
|
31.87 |
|
满足用地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七)经开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经开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经开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11.55公顷,考虑到经开区高校体育场地较为丰富且规划人口较少,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但不得低于用地要求的70%,即经开区区级体育设施用地不低于8.09公顷,本次规划为8.62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经开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20 |
经开区体育中心 |
4.63 |
体育馆、田径场、游泳池 |
控规体育用地 |
SL-21 |
经开区全民健身中心 |
2.05 |
游泳池、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控规文体用地 |
SP-18 |
经开区体育公园 |
1.94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控规公园绿地 |
总计 |
|
8.62 |
|
满足用地70%要求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八)新建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新建区需设置1个田径场,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根据预测,新建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25.59公顷,本次规划为27.69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新建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21 |
新建区体育中心 |
8.42 |
综合体育馆、田径场、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 |
控规体育用地 |
SL-23 |
新建区全民健身中心 |
6.53 |
游泳池、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
控规体育用地 |
SL-24 |
新建区田径场 |
1.84 |
|
|
SP-19 |
心怡体育广场 |
1.65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现状保留 |
SP-20 |
望城新区体育公园 |
7.48 |
控规公园绿地 |
|
总计 |
|
25.92 |
|
满足用地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九)湾里区
按照区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要求,考虑湾里区人口较少,设置1个综合体育馆,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室内游泳池,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即满足“四个一”工程要求。根据预测,湾里区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为4.5公顷,本次规划为9.73公顷,满足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要求。
湾里区级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配置设施 |
备注 |
SL-06 |
湾里区体育中心 (南昌市湾里射击中心) |
5.05 |
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游泳馆 |
现状改建 市区合建 (用地指标按区级与市级比例3:7计) |
SP-21 |
磨盘山体育公园 |
4.68 |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冰、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
现状保留 |
总计 |
|
9.73 |
|
满足用地 |
注:体育公园的体育用地面积按公园用地面积的10%计。
第十四条 街道、社区级体育设施规划
(一)布局原则
1、以现有规划为依据,社区布局遵循《南昌市中心城区社区专项规划》,设施布点遵循现有控规规划位置。
2、按照15分钟城市生活圈设置,每个街道配置一所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一个健身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的设置规模为室内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健身场设置规模为室外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在用地紧张的建成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与健身场地可分开附设,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可附设于其他功能建筑内,健身场地可附设于社区公园绿地中。在有用地条件的新城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应与健身场地结合独立占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街道级体育设施可以和辖区内的一个社区共建。
3、原则上每个社区需配置一所文体活动站(室内)及若干健身点(室外),其中文体活动站可结合其它社区设施一起布置,形成社区中心。文体活动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高于2000平方米,其中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应设球类、室内健身器械、操房等健身设施;若干健身点的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且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10件;
4、整合现有资源,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可以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置形成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健身场地可结合社区文化广场、社区公园设置。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依据《南昌市中心城区社区专项规划》规划的街道与社区单元为依据,设置105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738处社区文体活动站,实现街道、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
规划街道、社区体育设施情况一览表
片区 |
规划人口(万人) |
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个) |
社区文体活动站(个) |
东湖区 |
31.4 |
7 |
51 |
西湖区 |
45.3 |
12 |
74 |
青云谱区 |
30.0 |
9 |
51 |
青山湖区 |
65.6 |
15 |
101 |
高新区 |
62.7 |
13 |
93 |
红谷滩新区 |
101.2 |
19 |
147 |
经开区 |
38.5 |
8 |
56 |
新建区 |
85.3 |
19 |
142 |
湾里区 |
15.0 |
3 |
23 |
总计 |
475.0 |
105 |
738 |
第十五条 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一)全民健身活动组织
1、打造品牌,挖掘深度。积极引导开展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2、创新机制,拓展宽度。拓展举办的主体:区人民政府应定期举办当地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支持各体育协会团体及社会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举办。增加活动的项目:着力发展群众基础好,人民喜闻乐见的项目,强化优势项目,扶持民间传统特色项目。丰富活动的受众: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
3、广泛开展,提高频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取消群众性赛事审批,简化商业性赛事审批,积极开展多元办赛机制,并对力量薄弱的社会团体采取软硬件及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活动赛事举办频率:全民健身活动赛事举办应该遵循日常化、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的主导原则,降低参与门槛,增加参与机会,设置奖励机制,形成参与氛围。
(二)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1、健全社会体育组织服务体系。实现区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覆盖。50%街道建有单项体育协会,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区延伸覆盖。
2、促进体育组织、场地融合发展。发挥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加强市、区两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各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和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设依托于健身场地的全民健身服务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促进社会体育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的融合发展。
3、完善健身指导与体质检测服务。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国民体质测试网络与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发展公共体育志愿服务队伍,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服务水平。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大力推广“运动处方”,不断提升体质测试服务水平,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依据。
(三)体育健身服务发展
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市级建设综合性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在南昌市建成设施普及、组织健全、活动丰富、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第十六条 赛事体育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增加7处体育场馆设施,均综合设置在拟建的区级体育设施内。
南昌赛事体育需新增场馆一览表
体育场馆名称 |
实际面积(公顷) |
备注 |
青山湖区全民健身中心 |
4.13 |
各个体育场馆可根据自身场地特征布置以下体育项目类型: 1、田径场;2、球类场地,如排球场、羽毛球场、篮球、足球、门球、网球、乒乓球等;3、体操健身场,如太极、体操、舞蹈场地等;4、赛艇、皮划艇、帆船 5、其他体育项目。 |
青山湖区综合体育场 |
5.53 |
|
青山湖区综合体育馆 |
4.15 |
|
青云谱区综合体育馆 |
3.12 |
|
新建体育中心 |
13.7 |
|
西湖区体育中心 |
6.77 |
|
东湖区全民健身中心 |
1.21 |
|
南昌市水上运动中心 |
1.02 |
第十七条 体育产业布局规划
(一)体育产业项目构建
结合南昌市特色自然资源、历史人文、特长项目等,构建12+1+N的项目体系。“12”为12个全市重点发展的体育项目,巩固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跳水、拳击、皮划艇、赛艇、射击、篮球、排球、足球等12个特长项目。“1”为一个新兴项目,结合体育“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提高冬季运动竞技水平,大力普及冰雪运动项目,建立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将冰雪项目列为重点建设的新兴特色项目,填补空白。“N”为依托山水人文发展的若干个特色项目,分别为 “依托自然资源发展”的水陆空项目和 “依托历史人文发展”的红色体育和休闲体育项目。
(二)“一区一品”体育产业规划
依托各区特色特长,每区重点发展一到三个特色体育项目,打造“一区一品”特色体育产业。
各区特色体育项目一览表
区名 |
重点发展体育项目 |
西湖区 |
游泳、乒乓球、足球 |
青山湖区 |
排球、水上运动(如赛艇、皮划艇等) |
东湖区 |
羽毛球、篮球、田径 |
红谷滩区 |
篮球、击剑 |
湾里区 |
户外运动、卡丁车 |
新建区 |
举重、武术、城市太极 |
高新区 |
自行车 |
青云谱区 |
足球、电子竞技、跳水 |
(三)体育综合体规划
体育综合体将体育设施与住宅休闲、商业、娱乐等业态融合,为参加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运动训练的群体提供配套服务。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提供器材场地和体育培训的服务,体育综合体可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把传统意义的体育场馆打造成以体育为主题的服务性实体。
本次规划设置三处体育综合体,均为结合体育场馆或体育公园设置。一处为结合现状八一体育场,在其东侧设置;一处为结合瑶湖奥体中心设置;第三处为结合九龙湖体育公园设置
第十八条 近期行动目标任务
近期行动计划的重点是落实《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南昌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南昌市足球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要求,主要目标是构建15分钟社区健身圈,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全民健身体系,具体任务是完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的全覆盖,足球场地达到每万人0.6块的水平。
第十九条 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工程
到2020年,南昌市区(县)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本次近期规划9处区级全民中心,其中新建1处、利用现有设施改建2处、利用已建设施6处。本次近期规划9处体育公园,其中新建2处,改建2处,已建4处,在建1处。
区级全民健身设施近期建设一览表
行政区划 |
项目类别 |
选址 |
具体地址 |
建设状态 |
红谷滩 |
全民健身中心 |
红谷滩羽毛球馆 |
绿茵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 |
改建 |
体育公园 |
碟子湖公园 |
碟子湖大道以西 |
已建 |
|
经开 |
全民健身中心 |
昌北二小 |
青岚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北 |
新建 |
体育公园 |
经开区核心区中央公园 |
双港大道以北、筠霁路以西 |
新建 |
|
新建 |
全民健身中心 |
新建区体育馆 |
新建区解放路以西 |
改建 |
体育广场 |
心怡广场 |
新建大道以北、文化大道以南 |
改建 |
|
湾里 |
全民健身中心 |
湾里一中 |
黄洋界路以西 |
已建 |
体育公园 |
磨盘山公园 |
八面山路以西 |
已建 |
|
东湖 |
全民健身中心 |
阳明学校 |
隆兴小区东北 |
已建 |
体育公园 |
青山湖西岸公园 |
湖滨西路以东 |
已建 |
|
西湖 |
全民健身中心 |
桃花学校 |
灌缨路以南、月池路以西 |
已建 |
体育公园 |
抚河公园 |
抚河中路以西、桃苑东路以东 |
改建 |
|
青山湖 |
全民健身中心 |
京东学校 |
高新大道以西、飞燕路以南 |
已建 |
体育公园 |
艾溪湖南公园 |
京东大道以东、艾溪湖南路以南 |
新建 |
|
青云谱 |
全民健身中心 |
江铃体育场 |
江铃西四路以南 |
已建 |
体育公园 |
包家花园体育公园 |
广州路以南、昌南园二路 |
已建 |
|
高新 |
全民健身中心 |
精英运动会东升馆 |
京东大道以东 |
已建 |
体育公园 |
艾溪湖西公园 |
艾溪湖西岸 |
在建 |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
近期街道、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重点主要为提升设施水平、增加场地数量和类型。近期建设的重点有以下事项:
(一)新区依托街道办的建设,附建室内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二)旧区利用闲置旧厂房,改建室内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三)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建设室外体育场地,如:篮球场、5人制足球场、7人制足球场、门球场等。
(四)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先行开展1+5+X邻里中心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区足球场地达标工程
(一)到2020年,南昌市新增足球场地165块,每万人足球场地0.6块,其中:新增非标社会足球场地数58块,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社会足球场12块,2020年建设校园足球95块。
《南昌市足球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建设足球场地任务一览表
行政区划 |
2020年新增非标社会足球场地数(块) |
2020年建设校园足球场(块) |
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社会足球场(块) |
东湖区 |
3 |
1 |
12 |
西湖区 |
3 |
2 |
|
青山湖区 |
4 |
5 |
|
青云谱区 |
3 |
11 |
|
高新区 |
3 |
4 |
|
红谷滩新区 |
4 |
8 |
|
经开区 |
3 |
6 |
|
新建区 |
9 |
6 |
|
湾里区 |
2 |
3 |
|
小计 |
34 |
46 |
|
南昌县 |
10 |
22 |
|
进贤县 |
10 |
15 |
|
安义县 |
4 |
9 |
|
市直学校 |
-- |
3 |
|
总计 |
58 |
95 |
12 |
注:本表新建区包含下辖的12乡镇,大部分乡镇在本次规划范围外;湾里区包含2个街道、4个乡镇,梅岭、太平、罗亭三个乡镇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东湖区的扬子洲镇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二)南昌市9个区共需落实34块场地,其中本次规划范围内落实28块,9个区的规划区范围外落实6块。
近期各区新增非标社会足球场地一览表
行政区划 |
2020年新增非标社会足球场地数(块) |
本次规划区范围内安排(块) |
9个区的规划区范围外安排(块) |
东湖区 |
3 |
青山湖西岸体育公园1块,玉带河公园1块 |
扬子洲镇1块 |
西湖区 |
3 |
抚河公园1块、桃花河公园2块 |
|
青山湖区 |
4 |
青山湖东岸1块、艾溪湖南公园2块、罗家体育公园1块 |
|
青云谱区 |
3 |
洪都公园2块、玉带河公园1块 |
|
高新区 |
3 |
艾溪湖公园2块、南塘湖公园1块 |
|
红谷滩新区 |
4 |
碟子湖公园1块、赣江市民公园1块、前湖水系公园1块,九龙湖体育公园1块 |
|
经开区 |
3 |
经开体育公园2块,皇姑路公园1块 |
|
新建区 |
9 |
马兰圩公园2块,欣悦湖公园1块、望城1块 |
其他乡镇5块 |
湾里区 |
2 |
湾里师大附小1块、滨水公园1块 |
|
小计 |
34 |
28 |
6 |
(三)南昌市域到2020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社会足球场12块,本次规划范围内安排9块,其他区域安排3块。
本次规划范围内近期各区新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一览表
行政区划 |
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社会足球场(块) |
拟安排选址 |
备注 |
东湖区 |
1 |
南昌市全民健身中心 |
改建 |
西湖区 |
1 |
西湖体育中心 |
新建 |
青山湖区 |
1 |
青山湖区综合体育场 |
新建 |
青云谱区 |
1 |
青云谱区体育广场 |
新建 |
高新区 |
1 |
南塘湖体育公园 |
新建 |
红谷滩新区 |
1 |
国体中心 |
改建 |
经开区 |
1 |
经开体育公园 |
新建 |
新建区 |
1 |
新月湖体育公园 |
新建 |
湾里区 |
1 |
磨盘山公园 |
新建 |
小计 |
9 |
|
|
(四)校园足球场地由南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开发区、新区)根据中小学的建设计划制定,本规划不做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扩大学校体育设施措施建议
(一)制定政策规定
根据《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等相关要求,制定全市关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指导性文件。
(二)落实安全措施
从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为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购买保险。并组织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开放的学校张贴开放安全管理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告示。安排专门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形成管理机制
成立相应开放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建开放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与开放学校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管理协议,并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机构进行管理。
开放学校按要求挂牌,并将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公示。对单位和团队实行会员制,凭证入场。个人凭证登记入场。管理机构对每次开放的管理人员上岗情况以及开放的时间、参与健身活动的人次做好记录。
(四)落实经费保障
从市-区两级财政共担开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做到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园附建体育设施机制
(一)技术指引
1、规范依据。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中要求,陆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公园可设成人运动场,陆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公园应设成人运动场。同时,在场地规模方面,公园的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比与公园的面积、类型,一般在8~30%之间。详见下表。
公园内部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陆地面积(公顷) |
公园类型 |
|||||||||||||
综合性公园 |
儿童 公园 |
动物园 |
专类动物园 |
植物园 |
专类植物园 |
盆景园 |
风景名胜公园 |
其他专类公园 |
居住区公园 |
居住小区游园 |
带状公园 |
街旁游园 |
||
<2 |
-- |
15~25 |
-- |
-- |
-- |
15~25 |
15~25 |
-- |
-- |
-- |
10~20 |
15~30 |
15~30 |
|
2~<5 |
-- |
10~20 |
-- |
10~20 |
-- |
10~20 |
10~20 |
-- |
10~20 |
10~20 |
-- |
15~30 |
15~30 |
|
5~<10 |
8~18 |
8~18 |
-- |
8~18 |
-- |
8~18 |
8~18 |
-- |
8~18 |
8~18 |
-- |
10~25 |
10~25 |
|
10~<20 |
5~15 |
5~15 |
-- |
5~15 |
-- |
5~15 |
-- |
-- |
5~15 |
-- |
-- |
10~25 |
-- |
|
20~<50 |
5~15 |
-- |
5~15 |
-- |
5~10 |
-- |
-- |
|
5~15 |
-- |
-- |
10~26 |
-- |
|
≥50 |
5~10 |
-- |
5~10 |
-- |
3~8 |
-- |
-- |
3~8 |
5~10 |
-- |
-- |
-- |
-- |
注:本表摘自《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其中成人运动场可设置在铺装场地内。
2、配建设施指引
根据《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各类各级公园的属性,提出如下公园绿地附设体育场地指引表。
公园绿地附设体育场地指引表
公园分类 |
陆地面积(公顷) |
健身 设施 |
球类场地 |
其他 |
||||||||||||
健身路径 |
健身步道 |
篮球场 |
羽毛球 |
网球场 |
5人制足球场 |
7人制足球场 |
11人制足球场 |
排球场 |
门球场 |
乒乓球 |
游泳池 |
轮滑场 |
儿童游戏场 |
|||
综合性公园 |
5~<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区公园 |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小区游园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带状公园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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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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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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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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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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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旁游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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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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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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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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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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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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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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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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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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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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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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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为应设,○为可设,×为不设。
(二)机制保障
建议制定各类公园绿地附设体育场地的管理规定,让体育场地附设常态化、机制化,从源头上形成体育场地建设的保障。同时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公园建设时,宜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附设体育场地的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附设体育场地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利用旧改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一)利用旧城改造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南昌市东湖、西湖等旧城区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改造出的用地中,应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并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在街办中附建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
旧城区用地十分紧张,难以保障足够用地独立建设街道级全民健身设施。通过街道即全民建设中心与街道办事处合并建设,一方面可以节约用地,减少建设资金,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功能的综合,增加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频率。
2、在街道绿地、社区公园附建体育场地
旧城改造中的一些“边角料”用地规模小,形状不规则,多用于街头绿地和社区公园等。建议在考虑“建绿透绿”的同时,把体育场地纳入绿地的统筹范围,让居民就近在街头巷尾的绿地中锻炼,以提高全民健身的水平。
(二)利用旧厂房改造增加室内体育设施
在南昌市旧城区,由于种种原因还有许多工业企业的厂房闲置未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建筑结构安全良好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旧厂房改造成为体育场地,作为旧城区体育设施的有效补充。
(三)政府购买私营体育场馆服务
私营体育场馆的错峰开放利用,能够为公共体育场馆提供补充。缩短体育设施服务半径,方便群众使用。
建议在上午低峰期间,收取少量设备管理运营费用,向社会开放,例如作为老年人晨练,广场舞的场地。既有效利用闲置设备,又为私营体育馆起到了宣传的广告效应。
附:概念界定
1、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服务管理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标准,包括健全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服务保证。
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体育需求认识基础上,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总体水平,为保障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公平和群众凝聚力,保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了满足社会对体育的公共需求而向整个社会和特定社会群体提供的所有体育产品和服务。
本次规划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定义为指以保障公民基本体育权益、满足基本体育健康需求为目的,在政府引导下,以公共财政为杠杆,辅以市场化运营手段,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设施、产品、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公众提供体育服务产品和公共体育服务,结合地域资源和发展特色,南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主要是由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服务构成的保障系统,其中体育设施为体系的基础和载体。
2、体育场地
百度百科中对体育场地定义为:供人体育运动或比赛使用的设施统称,主要分为室内全封闭的体育馆和室外露天或设有伸展顶棚的体育场。《国家体育总局、教育局、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对体育场地的界定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本次规划中体育场地与上述通知的概念一致,即包含各企事业单位内供人体育运动或比赛使用的设施。
3、体育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中体育用地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体育用地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等用地,不含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本次规划中体育用地是指独立占地或者直接供社区居民体育运动或比赛使用的设施,包含街道级体育设施和居住小区内部的体育设施,不包含大中院校、企事业单位内的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