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944789--2024-00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6 11: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您可以根据以下内容,按照格式将材料准备好,材料交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综合楼北楼1328室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办理企业异常名录管理业务。详情可拨打0791-87838730咨询。
(注:1.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2.异常企业需前往注册地辖区市场基层分局进行实地核查,未在原址的请提前告知;3.必须完成公示义务,如年报公示及即时信息公示等;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及时填写“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
一、因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2、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3、申请书(公司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5、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报告书。
二、因未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2、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3、申请书(公司盖章);
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交材料起至租赁期满需超过10个月(公司盖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6、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盖章);
7、市场监管分局实地核查表(附实地检查照片)。
三、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2、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3、申请书(公司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5、在公示系统上更正错误信息后的截图件(公司盖章);
6、市场监管分局实地核查表(附实地检查照片)。
四、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即时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2、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代办人代签);
3、申请书(公司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5、在公示系统上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信息截图件(公司盖章);
6、市场监管分局实地核查表(附实地检查照片)。
附件: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