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106671--2023-00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0 12:3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东湖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
专项行动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护珍稀、濒危的长江江豚资源及赖以生存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赣江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开展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长江江豚栖息地活动范围
赣江南昌市东湖区辖区江豚活动区域:上游至赣江北支扬子洲英雄大桥水域,下游至赣江北支益海嘉里码头水域。
二、禁止事项
1、禁止捕捉、捕杀和伤害长江江豚;
2、禁止在长江江豚栖息地水域垂钓;
3、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长江江豚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环境;
4、禁止在东湖区水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定置网,从事生产性捕捞水产品作业;
5、禁止在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长江江豚栖息水域乱扔垃圾杂物;
6、禁止借助观赏长江江豚名义,影响和破坏江豚栖息场所;
7、禁止使用、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加工、运输、携带和寄递长江江豚及其制品。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一)在长江江豚栖息地范围进行上述禁止事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长江江豚栖息地范围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长江江豚栖息地生态环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南昌市东湖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通告》自行废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