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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106671--2023-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20 12:3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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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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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

    专项行动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护珍稀、濒危的长江江豚资源及赖以生存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赣江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开展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长江江豚栖息地活动范围

    赣江南昌市东湖区辖区江豚活动区域:上游至赣江北支扬子洲英雄大桥水域,下游至赣江北支益海嘉里码头水域。

    二、禁止事项

    1、禁止捕捉、捕杀和伤害长江江豚;

    2、禁止在长江江豚栖息地水域垂钓;

    3、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长江江豚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环境;

    4、禁止在东湖区水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定置网,从事生产性捕捞水产品作业;

    5、禁止在南昌市东湖辖区水域长江江豚栖息水域乱扔垃圾杂物;

    6禁止借助观赏长江江豚名义,影响和破坏江豚栖息场所;

    7、禁止使用、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加工、运输、携带和寄递长江江豚及其制品。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一)在长江江豚栖息地范围进行上述禁止事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长江江豚栖息地范围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长江江豚栖息地生态环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南昌市东湖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通告》自行废止。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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