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u844370--2021-02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1 10: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凭《南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服务对象:
1、登记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认定材料:
1、社区公示后出具的公示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就业困难人员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4、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1的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2的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零就业家庭情况公示证明;
6、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3的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7、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4的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
8、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5的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耕地面积证明(人均占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认定)等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并将条件、情况公示三日后,社区签署意见;
3、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
4、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确认盖章。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限在受理后七个工作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