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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高潮
    • 时间: 2021-12-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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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东湖区委平安办组织区、镇(街道、管理处)和村(社区)三级联动,大力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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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全区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成果集中在区政府南门广场统一进行展示,将《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向高潮。

    遇到矛盾纠纷从何下手,怎么解决?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困扰着许多当事人,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今后在江西,矛盾纠纷的解决将从难题变成多选题,从找谁解决到如何解决都能找到答案。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8类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通过各级各类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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