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2-2021-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3-20 11: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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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及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工作任务后,我区对标对表,细致排查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经询问有关区直单位,发现东湖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近年来未制定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现行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工作中,如我区或区直各部门因工作要求,为防控疫情、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区将严格落实《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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