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2022-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11: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1〕7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1日对我区1家国有企业和4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上述1家国有企业和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比较严格,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个别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在往来科目中坐收坐支;个别单位捐赠收入未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管理,而是在财务账面“其他应付款”中列支;个别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以后没有及时完善原始凭证;个别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国有企业存在应收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有账龄在5年以上的长期挂账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将具体问题细化,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了检查报告。报告中列明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对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报告中所列的问题逐条进行对照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从规范管理入手,认真分析原因,建立相应的制度措施。
东湖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