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2021-01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2 15:2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财字〔2021〕87号 签发:廖军
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区城投公司: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1〕7号)要求,区财政局将对部分区直单位和区属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5日结束。
二、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确定4家单位和1家区属国有企业为检查对象:
东湖区委党校、东湖区红十字会、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东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南昌东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检查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四、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东湖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