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202001-000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1-07 10: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分享到:
    东湖区执法局工作经费09-25
    • 浏览量:
    • 【字体:     

    东湖区城管局财政项目支出绩

    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类别 其他类

    项目单位 南昌市东湖城管局

    评价机构: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年度: 2018年度

    主管部门: 南昌市东湖区城管局







    2019年9月20日






    摘要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关键措施。通过财政绩效评价,可以强化政府部门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南昌市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大量拆违等工作仍然需要进行。东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为了更好地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整治工作,现���照东湖区10各街道办(贤士湖管理处),每个街道60万元进行拨付项目经费。

    为科学地评价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成果,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为了高效的做好协管员日常工作,保证协管工作人员的日常的开支,根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9]30号)文件精神,东湖区财政局委托由第三方机构“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评价工作组”,开展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的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

    为了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南昌市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大量拆违等工作仍然需要进行。东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为了更好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整治工作,现按照东湖区10各街道,每个街道60万元进行拨付项目经费。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8]178号)下拨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协管员专项资金总计6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3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计支出519.61万元,结余资金80.3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6.6%。

    (三)当年项目产出及效果

    1、东湖区执法局2018年中为了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加强规划执法,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执法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东湖区规划违法建设蔓延态势;

    2、推行“路长制”整治共享单车违法乱停乱放现象,有效美化城市整体环境;

    3、整治餐饮油烟,推进油烟净化器的推广安装,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板、社区标语等方式,重点宣传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且不定时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店面等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对8家进行了行政触发处罚,并责成360余家餐饮企业、店面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夏季露天烧烤,夜市摊点泛滥成灾的季节,且占道经营乱象频繁,摊点周合执法队,进行全天的轮岗整治,整治夜市露天烧烤出店占道50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摊位500多处,收缴了各类烧烤车、烧烤炉具等270多件,有效净化了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

    5、东湖区执法局最先创造性提出并实施“五步降尘法”,最先约谈企业、施工��40余人次,并逐一同步签定《东湖区拆除工地承诺书》或《东湖区施工工地承诺书》,出动城管人员5800余人次,执法车辆360台次,每天对辖区各工地进行巡查,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周围要有工地雾炮、喷淋设施全部开启、余土全部封闭覆盖。

    二、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77.1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得分情况如下:

    表1 指标得分情况明细表

    指标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过程(10分)

    项目产出(50分)

    项目效果
    (25分)

    项目满意度(5分)

    合计

    得分

    4.6

    6.5

    38

    23

    5

    77.1

    2、主要结论:南昌市东湖区执法局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的摊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整治、三乱管理(乱扔、乱倒、乱丢垃圾)、违规广告张贴、门店招牌不合规,街道共享单车的乱象整治,项目整治效果良好,但在经费核查中发现,在人员工资发放上,基本工资也使用该经费发放,不符合该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应在后期进行调整与改进并且社区在聘用协管员人数上也超出相应的规定,如彭家桥街道、豫章街道等。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南昌���东湖区执法局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在东湖区环境整治、店铺及移动餐点占道经营整治、车辆违规停放的整治有明显成效。在共享单车治理上在全国率先推出“路长制”共享单车管理模式,以管理服务换取投放经营权,设立“信息责任牌”,通过“以考代管”的方式,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并且携手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维运人员和一线执法队员,参与共享单车共管共治,此项做法得到中央媒体采访报道及南京考察团来南昌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不明确: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中,项目中未明确规定各街道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要素,文件中只对考核做出了相应的考核处理办法,资金的使用未对其限定使用范围、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未做出明确规定。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设立: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的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的设立,项目经费预算尚需进一步精确,对于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持续的财政绩效意识。

    3、各街道在整治占道工作成效有待提升: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核查区级给与街道的项目经费以及记录的拍照影片和区级考核表的扣分情况,我们实地核查也发现,有店铺在门外摆放桌椅、水果出店铺经营情况,且各街道在此项扣分和扣钱的情况也较为严重,在此项方面的整治效果有待提升。

    4、协管员经费分配方式有待改善:2018年协管员经费资金分配为一刀切模式,每个街道资金分配为60万元,但是每个街道所管理的面积大小,街道数、协管员人数均有所不同,资金的分配理应也有所不同。

    5、协管人员变动大,人员年龄偏大:根据我们对于各街道协管人员的工资进行核查时,存在着协管人员一直在变动的情况,如豫章街道的的工资表中体现出从2018年2月份开始,人员数每个月均有5人左右的变动,从而影响协管员的人员整体执法质量,并且协管员人员的年龄都较为偏大。

    6、项目资料的整理、记录不全:东湖区执法局各街道的协管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上报和处理的情况未有做出相应的资料记录,未能体现出协管人员的工作时的情况,早上工作时实行的为点到制点名,无记录,未能体现出人员到勤情况;东湖区执法局对于12315的投诉虽进行了相应的回复与情况核实,但却未对此投诉进行统计与投诉类型进行分类。

    7、街道对该项目资金未进行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拨付到街道的资金进行核查时,发现街道的该资金与其他的资金混在一起使用,如董家窑街道、滕王阁街道的协管员经费中包含了协管员基本工资,董家窑的经费使用严重超标,总计支出293.27万元,项目工作经费83.29万元,不足部分209.98万元。

    8、协管员培训较少,招聘人员要求低:根据我们对培训情况的了解,协管员招聘入职后由街道办执法中队进行一个简单的培训即上岗工作,未有进行多次及系统培训,也未有进行培训后的考试,是否能够直接上岗工作,协管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进行完善,补充其项目中各街道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的实施内容等要素,资金上确定该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时进行独立分开记账,切勿与其他资金进行混用,以便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看

    2、强化财政绩效知识学习,提升绩效目标管理能力:要加强东湖区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财政绩效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财政绩效意识,从而使其明白绩效工作的重要性。

    3、各街道对占道经营整治需进一步加强:店铺的出店经营、流动餐车的违规占道经营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各街道对该现象的检查及制止需要加大投入,即能保证街道干净整洁,还能保证道路的畅通,从而提升城区的整体环境。

    4、合理分配街道项目资金,提高协管人员队伍质量:东湖区执法局在分配资金时应根据各街道的面积大小、街道数、需求的协管人员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各街道的协管员工作经费,而非一刀切的模式进行每个街道60万元的分配;协管员人员每月均有变动,对新来协管又要进行新的培训,新购物资等,导致执法效益产生低,降低了整体执法质量,在我们根据协管员交流,主要离职原因在于协管人员工作累,需要在白天与夜晚均要巡查,处理违规事件,但月薪资均在二千左右,从而导致离职率高,我们建议提高协管人员薪资待遇,招聘年轻、有执行能力、学习能力强的人员,淘汰年龄大的人员,整体提高协管员的整体素质,整体的执法能力。

    5、项目的资料、记录应整理保存:东湖区协管员在工作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如协管员所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早上在集合点到时应实行集合点电子考勤,并非实行点到制,区执法局在处理及回复12315等热线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后还应对处理的数量、结果、后续的反馈意见、投诉的种类进行归类整理与分析,投诉主要集中在什么地方、是什么种类,后续给予专项整治,整治后又出现复发情况则向负责该线路的人员进行责罚。

    6、提高协管员培训次数,提高整体能力:城市管理局应每月安排一次进行协管人员的培训,安排专题讲座、分析案例情况,培训后进行相应的考核,整体提高协管人员的执行能力,遇事处置能力,避免与商贩产生冲突

    目录

    前言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一)项目概况 2

    (二)项目绩效目标 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5

    (一)绩效评价目的 5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9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0

    (一)项目投入指标(10分) 10

    (二)项目过程指标(10分) 11

    (三)项目产出指标(50分) 12

    (四)项目效果指标(25分) 14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15

    四、综合评价结论 16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6

    六、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7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7

    (二)存在的问题 17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8



    东湖区执法局2018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绩效评价项目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标准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赣发[2019]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东湖区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9]30号)的要求。东湖区财政局委托由第三方机构“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评价工作组”,开展执法局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的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了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南昌市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东湖区执法局因此招聘相应的协管员进行对于东湖区的油烟环境、建筑工地的垃圾的倾倒等进行专项整治,因此由市、区两级各承担拨付50%项目工作经费,保证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立项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自身周边的环境有了更高要求,且政府对于人居环境,大气污染也十分重视,为了有效地整治街道的乱堆、乱丢、乱倒、车辆乱停、油烟的乱排放等现象,更好的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整治工作,因此东湖区财政及市财政各拨付项目经费300万元进行项目���整治工作。

    3、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

    (1)项目内容、执行标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各街道的摊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整治、三乱管理(乱扔、乱倒、乱丢垃圾)、违规广告张贴、门店招牌不合规,街道共享单车的乱象整治。

    违法建设考核办法:

    (1)区执法局巡查督查发现或者市民投诉举报违法建设,每处扣6000元;发现后自行拆除的减半扣钱;发现后在一周内没有拆除的加倍扣钱。

    (2)自己巡查发现并报告区执法局,且自行拆除的不扣钱。

    以下情况每次扣500元:

    (1)转办案件、居民投诉类案件未整改虚报结案;

    (2)媒体、督办单等下派案件复核未通过;

    (3)数字城管下派案件超时返工的;

    (4)重大保障任务人员不到位的;

    (5)队员违纪违法的。

    以下情况每次扣100元:

    (1)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被区执法局巡查督查发现的。

    (2)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

    (3)协管员执勤期间不按规定着装的、吃东西、勾肩搭背、离岗、串岗、脱岗、坐岗、染发的。

    (2)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8]178号)下拨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协管员专项资金项目总计6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300万元,于2018年7月10日到达资金指标300万元,12月5号到达资金指标300万元;东湖区总计有10个街道,每个街道安排60万元项目资金。东湖区十个街道实际资金分配为公园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墩子塘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百花洲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滕王阁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豫章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大院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董家窑综合执法队经费90万元,八一桥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彭家桥综合执法队经费60万元,贤士湖综合执法队经费30万元。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总计支出519.61万元,其中拨付公园综合执法队经费49.55万元,奖励3万元;墩子塘综合执法队经费49.01万元,奖励6万元;百花洲综合执法队经费49.04万元,奖励3万元;滕王阁综合执法队经费48.77万元;豫章综合执法队经费48.45万元;大院综合执法队经费48.53万元,奖励2万元;董家窑综合执法队经费78.29万元,奖励5万元;八一桥综合执法队经费48.45万元;彭家桥综合执法队经费48.52万元,奖励2万元;贤士湖综合执法队经费30万元,结余资金80.3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区执法局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盯全年目标,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深化改革,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精心研究部署,创新工作理念,攻坚克难,为我区“打造实力东湖、创造活力东湖、塑造美丽东湖”,做出更大的贡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全力落实拆迁工地降尘工作,确保拆除工地降尘“五到位”,拆除工地监管做到“五不开工”;推进落实建立堵疏结合点工作,继续按照“管死严控区,管好控制区,疏堵小街巷”的原则,积极核定并上报堵疏结合点;坚决落实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工作,坚持强化源头管理与智慧管理相结合,严防问题反弹,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努力落实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对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重新择优录取,将年龄大、不称职的协管人员进行淘汰,保留40岁以下人员,逐步实现队伍年轻化、精干化;继续落实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和法制培训,系统安排队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各街道的摊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整治、三乱管理(乱扔、乱倒、乱丢垃圾)、违规广告张贴、门店招牌不合规,街道共享单车的乱象整治以及联合区人劳部门合作招聘协管工作人员,对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及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求,全天对其防控整治,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出现。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如下:

    1.了解南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产出与效果;

    2.发现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绩效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②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赣发[2019]8号);

    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④《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东财字[2019]30号);

    (2)南昌市东湖区执法局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的基础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方法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录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通过对被评价方的年度总结及计划及其他项目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在基本把握项目脉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组自身项目经验和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投入(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资金拨付)、项目过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项目效果(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项目满意度指标(项目相关对象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1)项目投入: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资金落实及管理层次。

    (2)项目过程:占权重10分,分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用于考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项目质量等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5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4)项目效果:占权重25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三个方面。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5分,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的服务对象或公众满意度。

    4.评价方法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东湖区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3)调查对象和范围:

    ①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南昌市东湖区市民。

    ②调查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2019年9月2日接到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以来,评价组在前期研读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9月3日)

    2019年8月28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工作方案的确定及证据收集方式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2、财务核查(9月4日)

    8月29日,评价小组安排2名成员进行财务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3、实地核查(9月5日-9月6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安排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核查,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9月10日-9月12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对东湖区执法局相关项目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9月17日-9月20日)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经过内部评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10分

    1、项目立项指标(5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在2018年中未对按照程序进行绩效目标的设立,也未向财政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评分表准,该项得0分

    2、资金落实指标(3分)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8]178号)下拨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协管员专项资金项目总计600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支出519.61万元,预算���行率=519.61/600*100%=86.6%,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6分。

    3、资金拨付指标(2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预算资金为每个街道办60万元,资金下拨时区执法局对街道办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下拨项目资金,考核后的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成。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10分

    1、业务管理指标(5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2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东湖区执法局建立了《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但其中的内容不健全,未有说明项目实施的相关的责任人、项目的实施内容等要素,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分。

    ②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3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未有进行项目的申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每年均会有此项资金下拨,区级执法局每月对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中队进行项目的考核,把控其工作质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财务管理(5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东湖区执法局建立了《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但其中的内容不健全,其中资金的使用未对其限定使用范围、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5分。

    ②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据工作小组对财务方面进行了检查,抽查部分的财务支付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均为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的正常支出,街道的资金使用区里执法局进行监控,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50分)

    1、产出数量指标(25分)

    ①街道聘用协管员人数未超区核定人数指标(6分)

    东湖区城市管理局对各街道(管理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人员核定表核定董家窑聘用人员为61人,而在2018年12月聘用人数为79人,豫章街道办核定协管员人数33人,2018年12月人数为46人超出核定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4分。

    ②建立巡逻机制指标(4分)

    东湖区执法局夜间中队执法队员分白班和晚班两个班组,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的工作制度加强日查夜巡。白班队员分上、下午两个时段对辖区内所有工地、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并督促除尘降雾工作;夜间工作人员分上、下半夜时间段巡查监控在建及拆迁工地,严管泄漏污染、偷运偷倒的行为。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4分。

    ③整治完成街道率指标(8分)

    东湖区执法局管理东湖区总计10个街道办事处的街道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设立执法中队,每个执法中队管理本街道的整治工作,区执法局进行统筹与对各街道的考核,根据考核了解到,10个街道均有进行不同的整治,根据皮肤标准,该项得分8分。

    ④投诉整治率指标(7分)

    根据统计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全年接到东湖区城市管理投诉量总计5000余起,投诉后均有安排人员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整改并给出相应的回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7分。

    2、产出质量指标(15分)

    ①未被区执法局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指标(6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综合执法队每月对各街道进行巡查考核,在区执法局考核时,均发现各街道有占道经营等情况发生,大部分街道被扣除每月近1万元的项目资金,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②流动摊点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围挡完成情况指标(4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对流动摊点,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围挡进行整治,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根据整改记录及其原始照片进行抽查核实与对比,未发现有进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4分。

    ③街道无违章搭建建筑指标(3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对于违章搭建进行拆除,绩效工作评价小组对街道周边进行查看,街道建筑未见有搭棚建筑等现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3分。

    ④广告牌、招牌等放置规范指标(2分)

    2018年东湖区执法局对于违章建设的门店(单位)招牌、图案文字、临街店面遮阳敞篷和广告牌进行整治,绩效工作评价小组在街道上见到有门店广告牌违章建设及喇叭噪音,如董家窑的出新路商家招牌,胜利路步行街商家使用大喇叭进行买卖,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分。

    产出时效指标 (5分)

    及时处理市民12315投诉案件(5分)

    市民通过12315热线对东湖区城市管理进行参与,在市民通过热线对于违章事项进行举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市民投诉的情况及区执法局相应回复时间进行查看,未有超时及未回复的现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5分。

    产出成本指标(5分)

    ①各街道资金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指标(3分)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8]178号),东湖区10各街道,每个街道安排资金60万元,根据我们对街道资金的抽查,其中董家窑综合执法队项目资金使用超出项目安排资金,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②成本节约率指标(2分)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8]178号),东湖区10各街道,每个街道安排资金60万元,总计项目资金600万元,根据公式计算,成本节约率=(600-519.61)/600*100%=13.4%,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分。

    (四)项目效果指标(25分)

    1、社会效益(18分)

    ①无生产经营类和社会生活类噪音(6分)

    东湖区各街道经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于东湖区各街道的情况核查时,在核查过程中,未听见有生产经营类和社会生活类的超标准噪音产生,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6分。

    ②街道整洁程度达标(6分)

    南昌市东湖区执法局对街道环境整治,要保证街道路面整洁(严控区路面呈本色)、无成片和零散垃圾;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根据绩效评价小组的对街道的情况查看,未有垃圾成堆,焚烧等现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6分。

    ③无乱停乱放车辆问题(6分)

    东湖区各街道执法中队及区执法队对东湖区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等有监管要求,要求共享单车需停在制定位置上,根据绩效工作评价小组的实地核查,道路街道上还存在少量共享单车停放在路边上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2、可持续影响(7分)

    东湖区执法队,对各街道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工作,绩效评价小组对拆除工作的记录进行复查,查看是否有被拆除后,有复建的违规建筑,根据核查结果,未发现有复建现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7分。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常住居民满意度指标(5分):根据我们对东湖区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市民对周边的违规建筑的拆除、建筑工地的规范、街道的占道经营明显减少的现象得到肯定,有效提升了他们周边的环境,市民满意度高,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5分。

    四、综合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77.1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得分情况如下:

    表1 指标得分情况明细表

    指标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过程(10分)

    项目产出(50分)

    项目效果
    (25分)

    项目满意度(5分)

    合计

    得分

    4.6

    6.5

    38

    23

    5

    77.1

    2、主要结论:南昌市东湖区执法局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的摊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整治、三乱管理(乱扔、乱倒、乱丢垃圾)、违规广告张贴、门店招牌不合规,街道共享单车的乱象整治,项目整治效果良好,但在经费核查中发现,在人员工资发放上,基本工资也使用该经费发放,不符合该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应在后期进行调整与改进并且社区在聘用协管员人数上也超出相应的规定,如彭家桥街道、豫章街道等。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南昌市东湖区执法局2018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在东湖区环境整治、店铺及移动餐点占道经营整治、车辆违规停放的整治有明显成效。在共享单车治理上在全国率先推出“路长制”共享单车管理模式,以管理服务换取投放经营权,设立“信息责任牌”,通过“以考代管”的方式,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并且携手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维运人员和一线执法队员,参与共享单车共管共治,此项做法得到中央媒体采访报道及南京考察团来南昌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不明确: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中,项目中未明确规定各街道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要素,文件中只对考核做出了相应的考核处理办法,资金的使用未对其限定使用范围、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未做出明确规定。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设立: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的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的设立,项目经费预算尚需进一步精确,对于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持续的财政绩效意识。

    3、各街道在整治占道经营方面不乐观: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核查区级给与街道的项目经费以及记录的拍照影片和区级考核表的扣分情况,各街道在此项扣分和扣钱的情况较为严重,在此项方面的整治效果不太乐观。

    4、协管员经费资金分配不均:2018年协管员经费资金分配为一刀切模式,每个街道资金分配为60万元,但是每个街道所管理的面积大小,街道数、协管员人数均有所不同,资金的分配理应也有所不同。

    5、协管人员变动大,人员年龄偏大:根据我们对于各街道协管人员的工资进行核查时,存在着协管人员一直在变动的情况,如豫章街道的的工资表中体现出从2018年2月份开始,人员数每个月均有5人左右的变动,从而影响协管员的人员整体执法质量,并且协管员人员的年龄都较为偏大。

    6、项目资料的整理、记录不全:东湖区执法局各街道的协管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上报和处理的情况未有做出相应的资料记录,未能体现出协管人员的工作时的情况,早上工作时实行的为点到制点名,无记录,未能体现出人员到勤情况;东湖区执法局对于12315的投诉虽进行了相应的回复与情况核实,但却未对此投诉进行统计与投诉类型进行分类。

    7、街道对该项目资金未进行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拨付到街道的资金进行核查时,发现街道的该资金与其他的资金混在一起使用,如董家窑街道、滕王阁街道的协管员经费中包含了协管员基本工资,董家��的经费使用严重超标,总计支出293.27万元,项目工作经费83.29万元,不足部分209.98万元。

    8、协管员培训较少,招聘人员要求低:根据我们对培训情况的了解,协管员招聘入职后由街道办执法中队进行一个简单的培训即上岗工作,未有进行多次及系统培训,也未有进行培训后的考试,是否能够直接上岗工作,协管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进行完善,补充其项目中各街道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的实施内容等要素,资金上确定该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时进行独立分开记账,切勿与其他资金进行混用,以便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看。

    2、强化财政绩效知识学习,提升绩效目标管理能力:要加强东湖区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财政绩效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财政绩效意识,从而使其明白绩效工作的重要性。

    3、各街道对占道经营整治需进一步加强:店铺的出店经营、流动餐车的违规占道经营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各街道对该现象的检查及制止需要加大投入,即能保证街道干净整洁,还能保证道路的畅通,从而提升城区的整体环境。

    4、合理分配街道项目资金,提高协管人员队伍质量:东湖区执法局在分配资金时应根据各街道的面积大小、街道数、需求的协管人员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各街道的协管员工作经费,而非一刀切的模式进行每个街道60万元的分配;协管员人员每月均有变动,对新来协管又要进行新的培训,新购物资等,导致执法效益产生低,降低了整体执法质量,在我们根据协管员交流,主要离职原因在于协管人员工作累,需要在白天与夜晚均要巡查,处理违规事件,但月薪资均在二千左右,从而导致离职率高,我们建议提高协管人员薪资待遇,招聘年轻、有执行能力、学习能力强的人员,淘汰年龄大的人员,整体提高协管员的整体素质,整体的执法能力。

    5、项目的资料、记录应整理保存:东湖区协管员在工作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如协管员所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早上在集合点到时应实行集合点电子考勤,并非实行点到制,区执法局在处理及回复12315等热线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后还应对处理的数量、结果、后续的反馈意见、投诉的种类进行归类整理与分析,投诉主要集中在什么地方、是什么种类,后续给予专项整治,整治后又出现复发情况则向负责该线路的人员进行责罚。

    6、提高协管员培训次数,提高整体能力:城市管理局应每月安排一次进行协管人员的培训,安排专题讲座、分析案例情况,培训后进行相应的考核,整体提高协管人员的执行能力,遇事处置能力,避免与商贩产生冲。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 法人代表:周水兰

    有限公司 评价人员:王俊、万锋

    二〇一二十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