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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001-00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1-07 10: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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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绿化养护经费报告L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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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城建局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类别 经建类

    项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城建局

    评价机构: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年度: 2018年度

    主管部门: 东湖区城建局







    2019年9月15日




    摘要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关键措施。通过财政绩效评价,可以强化政府部门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社会对城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园除了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之外,还具有美化城市、调节城市小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系城市生态平衡和防灾减灾等多种生态效应。高质量的公园,形象鲜明、功能多样,往往能成为一个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文明和繁荣的标志。

    为科学地评价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成果,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持续高效地做好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项目,根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9]30号)文件精神,东湖区财政局委托由第三方机构“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概述

    (一)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社会对城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公园除了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之外,还具有美化城市、调节城市小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系城市生态平衡和防灾减灾等多种生态效应。高质量的公园,形象鲜明、功能多样,往往能成为一个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文明和繁荣的标志。

    贤士湖公园位于东湖区贤士二路260号,公园占地65亩,其中水域面积近40亩,是东湖区主要市民公园之一。东湖区政府顺应民意,把贤士湖公园的养护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并将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为公园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东财资[2018]13号),下拨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6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计支出39.35万元,其中贤士湖物业保洁费38.76万元(含支付2017年12月份物业保洁费3.48万元)、电费0.52万元、垃圾清运0.08万元,结余资金20.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5.58%。

    (三)当年项目产出及效果

    2018年中贤士湖养护经费的产出及效果根据绩效评价小组项目现场的执行情况来看,公园内整体环境较好,院内未见有大量垃圾堆放,但是在一些小路上垃圾未有及时处理干净,地面有少量的卫生纸及饮料瓶;湖面未见有垃圾漂浮物,湖边存在柳树树叶漂浮于水面,一直有湖面工作人员在进行清理;公共卫生间检查时保洁未到位,虽未有卫生纸垃圾堆积,但是男厕地面存在少量积水,也未见有喷空气清新剂与点檀香;绿化带中存在少量杂草未及时处理;园区内保洁人员上班没有打卡时间,考勤表为手写考勤表;园区内的养护施肥及整改等没有相关记录。

    二、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6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及格”,得分情况如下:

    表1 指标得分情况明细表

    指标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过程(10分)

    项目产出(50分)

    项目效果
    (25分)

    项目满意度(5分)

    合计

    得分

    0

    5

    29

    23

    5

    62

    2.主要结论:2018年贤士湖养护经费的使用,经公园现场查看,公园的环境较为优美,地面及湖面比较整洁,市民满意度较高,但也存在着一些地面小道垃圾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卫生间未见有按照要求进行保洁整理,卫生间的保洁及整理应更进一步加强,在被投诉整改、园林养护施肥方面资料保存不足,在后续工作时应保留相应的资料及整改记录。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政公共设施或场所的养护是一项繁琐、细致、专业的工作,东湖区城��局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外包服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够产出更好的效果,根据核查,园区内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工较为明确,每人有专门的负责区域,轮流换休及位置调整,2018年贤士湖养护经费在产出效果方面较好,致使园区内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提高,因此市民对此项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1、未对外包公司的保洁质量进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东湖区每月对外包公司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考评2次,并对外包公司每月未达到保洁质量的工作进行处罚,东湖区城建局未有对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设立指标考核,每月资金则按照合同金额进行支付。

    2、未对项目有进行严格把控管理:东湖区城建局在此次项目中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工作后,未对其后续工作进行要求,且未保存相应资料,在整改记录、养护记录、施肥记录、保安执勤情况均未有相应资料记载及证明。

    3、项目资金管理未有严格要求:在本次对资金核查方面,城建局未有对此项目资金专门设立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的办法为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也未有对该项目的立项申报。

    4、项目资金支付未按合同规定:在项目资金的支付上,合同规定为第三方外包公司每月25号开出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但实际支付中,双方均未按照此要求进行结算。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提高督促能力:东湖区城建局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对第三方外包物业公司进行设立考核指标,根据指标进行每月的2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通知外包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能够更好的提高项目效果,每月支付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由第三方外包公司每月25号开出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应严格执行。

    2、对项目进行严格把控,做到心中有数:东湖区城建局应严格要求第三方物业公司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方便对工作的查验以及后续的检查工作,设立此项目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严格规定;根据项目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目录

    前言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一)项目概况 2

    (二)项目绩效目标 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6

    (一)绩效评价目的 6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7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0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1

    (一)项目投入指标(10分) 11

    (二)项目过程指标(10分) 11

    (三) 项目产出指标(50分) 12

    (四)项目效果指标 16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17

    四、综合评价结论 17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8

    六、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8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8

    (二)存在的问题 18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9



    南昌市东湖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标准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赣发[2019]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东湖区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9]30号)的要求。东湖区财政局委托由第三方机构“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贤士湖公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项目的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贤士湖公园位于东湖区贤士二路260号,公园占地65亩,其中水域面积近40亩,是东湖区主要市民公园之一。东湖区政府顺应民意,把贤士湖公园的养护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并将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为公园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立项目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社会对城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公园除了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之外,还具有美化城市、调节城市小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系城市生态平衡和防灾减灾等多种生态效应。高质量的公园,形象鲜明、功能多样,往往能成为一个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文明和繁荣的标志,为此东湖区政府将贤士湖公园养护工作纳入项目,进行考核。

    3、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

    (1)项目内容、执行标准:

    园区内的环境卫生保障:

    ①园内地面保洁:

    每天必须彻底清扫院内、垃圾及时清理运走。保持园区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垃圾,使园区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亭子扶手及时擦拭,确保无污渍、灰尘。走廊放置的垃圾桶及时清理。

    ②湖面清捞:每天对湖面进行及时的打捞清理,保持水面无飘浮杂物。

    ③公厕打扫:每天对公厕进行保洁。包括垃圾及时清走,墙面、洁具、墙瓷砖、地面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点上檀香保证无异味。

    ④如遇重要迎检事项,随时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及时进行重点保洁,超出正常工作时长,加班费另算。

    ⑤卫生保洁每天实习 11小时保洁(7:00-18:00)垃圾日产日清。

    ⑥物业公司必须自备必要的清洁工具。

    园区绿化养护

    ①负责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熟练掌握各种绿化工具的操作和简单修理

    ②春、夏季每天对草坪进行一次修剪。秋、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基本保证春、夏草长不高于20厘米,秋、冬季不高于15厘米。

    ③每次修剪后对废草及时进行清理,并按指定位置倒放。

    ④巡查时发现枯枝、病虫枝、及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应及时修剪及时清除,以免影响美观

    ⑤每年眷夏时节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和花生块,保持长勢旺盛。

    ⑥摆放室内盆栽,要及时剪掉枯枝残叶保证盆栽常绿不败,按季节和需要进行更换。注意及时浇水、保

    ⑦树木、盆栽发现病虫害,要及时打药,保证树木、盆栽正常生长

    园区安保

    ①负责园区内白天的安保执勤(夜间不负责)。

    ②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保证园区内无火灾、无故意损毁花草树木等安全事故发生。

    ③对园内公共设施等进行破坏、甚至偷盗的行为,能够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④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确保禁止园内任何形式的经营、宣传活动。

    2、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2)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东财资[2018]13号),下拨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至城建局6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计支出39.35万元,其中贤士湖物业保洁费38.76万元(含支付2017年12月份物业保洁费3.48万元)、电费0.52万元、垃圾清运0.08万元,结余资金20.65万元。2019年1月份支付2018年贤士湖物业保洁费7.8万元(2018年11月和12月份保洁费)结余资金12.85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宜居、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的城市还原建设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规划,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维护好贤士湖公园内地面整洁,保证园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灯具开关、把手、亭子扶手干净卫生;湖面垃圾及时清捞保证无垃圾漂浮物;公厕每天进行打扫,定时喷空气清新剂、点燃檀香,保证无异味;园区内树木进行定时养护施肥,病虫枝、枯枝等及时清理,春夏每天对草坪进行修剪,秋冬不定时修剪,保证春夏草长不高于20厘米,秋冬不高于15厘米;园区内安保人员负责保证园区内的日常执勤,保证园区内安全,出现意外事故,能够及时上报。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贤士湖公园地面较为整洁,但还存在公园小道上留有卫生纸及饮料瓶未能够及时处理;亭子扶手、把手等未见有灰尘覆盖;湖面每天有清洁人员进行湖面的垃圾打捞,因此湖面未见有垃圾漂浮物;卫生间核查时未有按照要求喷空气清新剂及点檀香;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有少量的杂草,未能够及时清理拔除,核查时园区内安保情况一切正常,其他时段无安保执勤记录,无法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如下:

    1.了解南南昌市东湖区城建局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产出与效果;

    2.发现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绩效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②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赣发[2019]8号);

    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④《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东财字[2019]30号);

    (2)南昌市东湖区城建局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的基础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方法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录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通过对被评价方的年度总结及计划及其他项目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在基本把握项目脉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组自身项目经验和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投入(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过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项目效果(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项目满意度指标(项目相关对象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1)项目投入: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资金落实及管理层次。

    (2)项目过程:占权重10分,分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用于考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项目质量等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5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4)项目效果:占权重25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三个方面。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5分,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的服务对象或公众满意度。

    4.评价方法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贤士湖公园周边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3)调查对象和范围:

    ①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贤士湖公园周边市民群众

    ②调查范围为东湖区贤士湖周边。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2019年8月27日接到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以来,评价组在前期研读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8月28日)

    2019年8月28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工作方案的确定及证据收集方式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2、财务核查(8月29日)

    8月29日,评价小组安排2名成员进行财务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3、实地核查(8月30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安排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核查,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9月2日-9月5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对东湖区城建局相关项目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9月9日-9月13日)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经过内部评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10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5分

    该项目在2018年中未有对项目按照程序进行绩效目标的设立,也未向财政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评分表准,该项得0分

    2、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5分)

    2018年度,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东财资[2018]13号),下拨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6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计支出39.35万元,预算执行率=39.35/60*100%=65.58%,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10分

    1、业务管理指标(5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2分)

    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在项目单位方已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为《贤士湖公园岗位职责和作业标准》里面详细的规定了作业时间、要求、作业标准及责任,内容合法完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②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3分)

    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东湖区城建局需每月对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2次考核,但实际过程中,未见东湖区城建局建立考核指标及进行考核,未对其质量进行把控,考核不到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0分。

    财务管理指标(5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2分)

    东湖区城建局未对项目制定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部门拥有项目整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该资金办法合理、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目得分1分。

    ②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3分)

    根据工作小组对财务方面进行了检查,财务方面支付手续齐全,资金使用均为贤士湖管理费用支出,未做其他挪用支出,但在财务的监控方面有所缺失,未见有对该项目的财务监控,所以存在着结算方式与合同规定存在差异且未有整改。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项目产出指标(50分)

    1、产出数量指标(25分):

    ①园内保洁完成数指标(5分)

    贤士湖公园保洁人员共7人,每天在值人员为6人,每天1人进行轮休,每日每天负责一区域,一个月进行一次轮换,保证自己区域内每天地面整洁,无大量垃圾,地面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每天工作分工明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目得分5分。

    ②安保执勤完成数指标(4分)

    安保秩序维护员为5人,负责园区内的安保秩序工作及劝阻园区内不文明现象,发现火灾等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工作小组在园区内进行了随机与市民交流,园区内有安保人员在进行维护安全措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4分。

    ③园区养护完成数指标(5分)

    园区内安排有绿化工作人员,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施肥管理,但是园区内的养护及施肥未有做相应的记录,根据现场绩效工作小组反馈,公园内树木均存活,长势良好,未出现衰败现场,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3分。

    ④园区养护面积指标(5分)

    公园占地65亩,其中水域面积近40亩,陆地面积近25亩,水域面积有专人进行水域打捞工作人员作业进行维护,陆地面积垃圾清理配备7名保洁人员负责各自区域进行垃圾清理打扫,维护面积达65亩,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5分。

    ⑤考核次数指标(3分)

    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城建局应每月对贤士湖公园的环境卫生及保洁工作情况进行2次的考评,但在实际工作时城建局未对贤士湖公园环境卫生及保洁情况进行考评,根据皮肤标准,该项得分0分。

    ⑥岗位人员配备指标(3分)

    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应配备15人的要求,我们根据财务的每月薪酬发放表进行核实,每月薪资发放符合15人薪资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3分。

    2、产出质量指标(15分)

    ①园区地面保洁度指标(3分)

    根据要求每天必须对院内进行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园区内地面无杂物,建筑物无污渍、灰尘,走廊垃圾桶清理及时,根据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核实,园区内地面小路有少量卫生纸及饮料瓶,未有及时清理干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②湖面整洁度指标(3分)

    根据要求每天对湖面进行及时打捞清理,保证水面无漂浮杂物,而在湖面的保洁上也有专人进行清理,根据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情况核实,水面无垃圾漂浮存在,但由于天气及风的原因,湖边柳叶漂浮较多,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③公测整洁度指标(2分)

    根据要求卫生保洁每天实行11小时保洁(7点-18点),垃圾日产日清,拖布和日用品摆放整齐,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点檀香,保证无异味,但在根据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情况核实,公厕未有喷洒空气清新剂、点檀香,存在异味的情况,日用品等摆放整齐,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分。

    ④园区绿化养护达标率指标(2分)

    根据要求园区绿化带四季修剪、废草、枯枝、病虫枝清理、春夏时节施肥、摆放室盆栽修剪、更换以及树木、盆栽病虫害处理等绿化养护,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核实,在绿化带中有少量杂草存在,未有及时清理,其他现象未有发生,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1分。

    ⑤草坪修剪标准达标率指标(3分)

    根据要求基本保证春夏草不高于20厘米,秋冬季不高于15厘米,根据绩效评价小组��场核实,在草坪上,少量的草高于20里面,超出合同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⑥园区安保秩序维护达标率指标(2分)

    园区内有5个执勤保,在核实现场工作时绩效评价小组进行了随机与市民交流,在本年内未有安全事故发生,但存在与市民争执的情况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市民在公园中带宠物入园及在公园中进行择菜,垃圾不入垃圾箱进行制止,而发生的一些口角上的言语争执。

    3、产出时效指标(5分)

    ①草坪修剪时间指标(2分)

    根据要求,春夏季对草坪每天进行一次修剪,秋冬则根据草坪生长情况进行修剪,在对此项指标进行核查时,项目单位未对草坪修剪管理做相应的记录,无法确定修剪次数及修剪时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②安保执勤时间指标(1分)

    根据合同要求,安保人员要负责白天的安保执勤工作,在绩效评价组队其执勤情况考核时,无法提供安保执勤记录及安保执勤情况,无工作时间,无法确定安保时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③资金支付及时性指标(2分)

    根据要求第三方外包公司在当月25号开出有效票据,甲方收到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绩效评价小组核查财务数据时,在支付时南昌市东湖区城市建设局和第三方外包公司均未按照合同要求时限进行支付和开具发票,如支付2018年9月的物业费,第三方外包公司发票开于2018年10月1日,东湖区城市建设局支付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4、产出成本指标(5分)

    成本节约率指标 (5分):2018年度贤士湖公园养护经费专项资金计划成本为60万元,经项目小组核查,实际支出金额43.08万元,成本节约率=(60-43.8)/60=28.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0分。

    (四)项目效果指标(25分)

    1、社会效益指标(10分)

    ①市民服务指标(7分)

    东湖区城建局2018年贤士湖公园养护项目实行第三方外包进行公园维护,由于专业人员养护及打扫管理,公园环境卫生、绿化植被及安保管理得到有效提高,附近居民在园区内散步与下棋游玩,重要体现了公园在城市中的地位,也为城市居民提高了游乐场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7分。

    ②消防设备完好率指标(8分)

    根据要求,消防设备要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根据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检查,设备安置在建筑物内,设备功能完好,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8分。

    2、环境效益指标(5分)

    优化城区环境指标(5分):城建局外包贤士湖公园项目,园区内环境、水域、草木得到专业人员养护、保洁与管理,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提升,从而提升了城市环境外貌,但在管理养护方面还存在不到位之处,需进一步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6分。

    3、可持续效益指标(5分)

    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指标(5分):按照生态宜居、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环优美的城市花园建设目标,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完善基础设施规划,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园区内环境卫生达到标准,但在核查时还有卫生纸及饮料瓶未及时处理,影响环境质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7分。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群众满意度指标(5分):根据我们对贤士湖公园周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市民对公园环境的治理质量得到肯定,有效提升了他们活动场所的环境,市民满意度高,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5分。

    四、综合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64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及格”,得分情况如下:

    表1 指标得分情况明细表

    指标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过程(10分)

    项目产出(50分)

    项目效果
    (25分)

    项目满意度(5分)

    合计

    得分

    0

    5

    26

    23

    5

    64

    2.主要结论:2018年贤士湖养护经费的使用,经公园现场查看,公园的环境较为优美,地面及湖面比较整洁,市民满意度较高,但也存在着一些地面小道垃圾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卫生间未见有按照要求进行保洁整理,卫生间的保洁及整理应更进一步加强,在被投诉整改、园林养护施肥方面资料保存不足,在后续工作时应保留相应的资料及整改记录。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评价工作完成后,南昌市东湖区城建局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通过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政公共设施或场所的养护是一项繁琐、细致、专业的工作,东湖区城建局将此项目进行了外包,由第三方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能够产出更好的效果,根据核查,园区内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工较为明确,每人有专门的负责区域,轮流换休及位置调整,2018年贤士湖养护经费在产出效果方面较好,致使园区内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提高,因此市民对此项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1、未对外包公司的保洁质量进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东湖区每月对外包公司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考评2次,并对外包公司每月未达到保洁质量的工作进行处罚,东湖区城建局未有对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设立指标考核,每月资金则按照合同金额进行支付。

    2、未对项目有进行严格把控管理:东湖区城建局在此次项目中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工作后,未对其后续工作进行要求,且未保存相应资料,在整改记录、养护记录、施肥记录、保安执勤情况均未有相应资料记载及证明。

    3、项目资金管理未有严格要求:在本次��资金核查方面,城建局未有对此项目资金专门设立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的办法为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也未有对该项目的立项申报。

    4、项目资金支付未按合同规定:在项目资金的支付上,合同规定为第三方外包公司每月25号开出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但实际支付中,双方均未按照此要求进行结算。

    (三)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1、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提高督促能力:东湖区城建局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对第三方外包物业公司进行设立考核指标,根据指标进行每月的2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通知外包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能够更好的提高项目效果,每月支付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由第三方外包公司每月25号开出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应严格执行。

    2、对项目进行严格把控,做到心中有数:东湖区城建局应严格要求第三方物业公司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方便对工作的查验以及后续的检查工作,设立此项目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严格规定;根据项目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 法人代表:周水兰

    有限公司 评价人员:王俊、万锋

    二〇一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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