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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时间: 2018-06-14 14:41
    • 来源: 东湖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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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或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

    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具体文本在现场核查时提供,详见备注);

    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10.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食品销售经营者不提供);

    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内含)。

    12.特殊情形,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

    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

    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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