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1-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16 10: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分别于9月16日 和11月5日征求了各涉及部门多次意见,形成了最终稿,具体如下:
1、向区内3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分别是: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投促局、区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八一桥街办、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公园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东湖公安分局、东湖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东湖分局
2、意见建议采纳及修改情况: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东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反馈的意见已采纳。
应急管理局:考虑到后续两化工作需要进行线下专区的建设,且反馈的事项中公开内容主要为办事依据等信息,故不建议全部删除。已删除涉及具体工作信息发布的事项中的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渠道。
教体局:社会救助领域新增事项是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新增的,如果需要删除请提供相关依据。另目录事项的发布是信息产生后进行发布,故若平时工作中未产生相关工作,则不涉及信息发布工作。
民政局:关于养老领域的反馈意见已采纳。关于扶贫及社会救助领域的反馈意见,后续存在目录变动可动态调整,故不建议删除相关领域。
八一桥街道:关于建议删除各街道(管理处)镇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中的扶贫相关内容不予采纳。
其他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