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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6580-7249-4228-7761-97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1-11 16: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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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教体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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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冯玉成

    职  务:

    区委教体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7838601

    传真号码:

    0791-878386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东湖区教育体育局为东湖区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工作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幼儿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区属中小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的学历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初等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街办(管理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

    (十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做好申请、申报、安装、管理健身路径器材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实施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抓好全区竞技体育工作。承办或协办国际、国内、全省、市及其它城区体育竞赛。办好区青少年业余体校,抓好体育传统学校工作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审批及三级体育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授予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大力兴办体育产业,指导各类场馆建筑设计及管理,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技活动,开展全区青少年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工作和系统老年科协工作。

    (十七)负责系统的党群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系统社团有关工作。

    (十八)统筹管理系统各项经费。参与拟定筹措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系统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协调、审核各校(园)的基建工作。

    (十九)负责全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等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一)统筹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发文文稿审核、印制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工作,做好机关文件收发及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内务、后勤、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印鉴、机要、统战、双拥、老干部、政府热线平台、民生通道、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协调外事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负责普法工作、协调系统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人事股 综合协调并办理重要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区委教体工委会会议组织安排;负责党管人才工作,在区委教体工委领导下做好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考察等工作;负责系统教师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编制调整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及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三、宣传信息股 负责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拟定并实施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计划;负责区委教体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并指导系统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负责《东湖教育》杂志编撰印制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 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编制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评估标准,并予以公布;制定教育督导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政策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与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实施分类督导,创新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聘任督学,并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督导科学理论研究活动;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稳定信访办公室 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及消防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应急安全公共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系统国家安全、反诈骗、禁毒、“扫黄打非”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等情况;负责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受理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群众的有关控告和申诉;负责对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负责做好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会计核算中心、教育资助中心) 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拟定全系统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全系统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执行和审查经费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制定和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教育资助工作,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项。
    八、基建房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系统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实施全区校园建设总体目标;负责区属学校校园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指导系统危房改造、人防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房产管理、房改工作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的编制、修正及实施。
    九、义务教育股 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研究拟定义务教育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做好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和报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更名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心理健康、环保教育、研学等工作;协调做好全区职业教育招生相关工作; 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负责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网络和和德育基地、德育教材的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系统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 
    十、学前教育股 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拟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等指导性文件,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及保教质量提升;负责全区幼儿学籍管理工作,强化全区学前教育机构日常监管,依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审批、登记注册及年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
    十一、民办教育股(校外培训监管股) 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工作,拟定民办教育管理政策和规章;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年检评估,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宏观指导教育教学;负责统筹、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规划、指导全区体育工作;负责校园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全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制定校园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区体育竞赛等活动,组织参加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等活动;负责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及疾病预防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管理东湖区体育总会、东湖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十三、采购办 负责有序开展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健全内挂机制,规范采购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采购措施;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负责机关信息技术、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十四、综合服务股(经济办) 负责指导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统一着装管理、食堂监管、直饮水管理、店面租赁管理、教育经济发展工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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