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663463-0401-2022-00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06 09:1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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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对辖区内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组织召开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整改及证后监管培训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排污企业执行按证排污、达标排放。东湖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重心,将由“发证”向“证后监管”转移,确保排污许可制度真正落地、落实。
一是强化职能服务意识。通过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管理的制度,对排污企业逐步实现“一证式管理”,为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提供支撑,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效率和针对性,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指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核发质量整改、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年度执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排污单位需对管理台账、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已领证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的台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原则及方法,后续证后管理工作要求以企业为主体,扭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家长式管理”思路。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执法监管,确定执法重点监管和检查频次,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加强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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