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3935-7891-1377-7749-45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3 22:5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东湖区审计局于2019年5月至8月,对我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法院诉讼费未及时上缴国库。2018年度诉讼费缴政府调剂金后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将法院诉讼费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2018年度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较2017年缩减252.04万元,增长率-10.14%。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8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8.93%,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三)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2018年度区级财政农林水利支出较2017年增长66.42万元,增长率3.98%。根据《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8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8.93%,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四)绩效管理的技术支持不足,人员管理有盲点。一是区财政负责指导全区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仅有1名,技术人才短缺,无法对全区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展针对性辅导和帮助;二是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多数身兼数职,本身的技术实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技术的学习和钻研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延伸审计了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东湖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都存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行为。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规定。
(二)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三个街道办事处均存在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用错会计科目核算情况,导致账目不能如实反映单位本身的运行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部分单位财经法规执行不到位。一是街办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即使盘点了也只是流于形式,未做账务处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二是部分凭证附件不合规。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如东湖区统计局、豫章街道办事处、滕王阁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三公经费”的预算分别为5万元、1.5万元、5.75 万元,对应2018年度决算数分别为0.04万元、1.09万元、1.02万元,远低于预算安排数。预算编制应根据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任务科学定量,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1个项目普遍虚增项目或工序、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故意抬高送审结算造价;
(二)南昌市光明学校校园提升改造工程、东湖小学校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和招投标时间不一致;
(三)南昌市光明学校校园提升改造工程、东湖小学校园提升改造工程存在将完整项目拆分为若干个标段进行邀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