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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506-8843-4637-1683-71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1-12 13:3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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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湖区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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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至8月,对我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本次审计所涉及的单位及项目为:

    (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做法,在延伸审计区卫计委、区文广局、八一桥街办、扬农管理处等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完成区委组织部委托的以上各单位原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7年末“法院诉讼费”专户余额2万元已经缴入国库;

    (二)区协税护税协会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并完善了管理台账;

    (三)墩子塘街办和区市场监督局均安排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知识,认真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务卡的使用;

    (四)墩子塘街办已组织专门人员对街办和下辖社区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完善调拨手续,明确财产的归属权;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原合并三家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并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

    (五)扬子洲镇已经启动运行财政所职能,并编制了2017年度镇政府的支出预算;

    (六)区政府已要求今后凡是涉及到旧城改造项目倒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务必依法依规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今后将加强对各村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指导各村的招投标工作。区城投公司借鉴相关单位做法和经验,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报请政府(或市旧改指挥部)批准同意后,采取政府采购模式进行安置房建设地基基础检测单位等工程服务类的公开招投标。区城投公司负责代建的项目建设模式均报经市旧改指挥部批准,统一采取施工总承包或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

    (七)针对报告中涉及的“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计”的内容,财政局对所涉及项目进行了重新复核调整。同时对相关科室及中介机构重申了评审工作要求,加强了审核程序的管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学校已经整改,并要求中介机构在今后的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营改增清单报价形式进行预算审核。

    三、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2017年度一般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我区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130,508万元,较年初预算125,000万元增长4.4%,较上年增长5.9%(其中:税收收入105,489万元,同比增长4.1%;非税收入25,019万元,同比增长14%)。

    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度,我区累计财政总支出236,450万元(含扬子洲镇3,085万元),比上年支出200,108万元增长18.2%。

    其中:区本级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34,026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33,36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61万元),占年初区人大确定支出预算131,000万元的178.65%;较上年支出增加36,545万元,同比增长18.51%。

    (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我区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30,5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3,891万元,调入资金32,59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53万元,收入合计259,442万元;

    2017年我区地方财政预算支出236,450万元(含扬子洲补助支出3085万元),上解支出19,034万元,,支出合计255,484万元;

    财政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95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基金收入6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4万元,收入合计783万元;基金支出676万元,基金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7万元。

    (三)总体评价

    2017年我区着力统筹好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切实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做好校舍维修、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及优质幼儿园的办学补助等工作,2017年财政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35672.12万元;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资金需求,完善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安置制度,设立残疾人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补助,2017年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投入49777.34万元;三是切实维护居民健康权益。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统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2017年财政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投入28077.61万元。

    四、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当年收入65813.7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34886.42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收入7.1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13800.10万元,安置费收入1202.9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收入874.14万元,失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0.45万元,失业保险金收入151.28万元,工伤保险收入144.66万元,生育保险收入74.99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收入10.27万元,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收入4.8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收入5.6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334.19万元,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保基金收入2316.68万元)。

    当年支出66783.88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支出40020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1271.4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4534万元,安置费支出1199.2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30万元,失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102万元,失业保险金支出44.71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45万元,生育保险支出50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支出3.91万元,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支出0.36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支出4.2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914.39万元,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保基金支出1064.58万元。

    上年结余30031.11万元,年末结余46513.96万元(含2017年国库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及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保基金,金额合计17452.96万元)。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

    上年结余777.7万元;当年收入2222.2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2155.3万元,退伍人员安置收入3.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52.7万元,利息收入11.1万元;当年支出3038.8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29.7万元,退伍军人安置支出9.1万元;年末结余-38.9万元。

    3、再就业专户

    上年结余169.9万元;当年收入152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132万元,省级拨款225万元,区级拨款160万元,利息收入3万元;当年支出1022.4万元,其中:小额贷款贴息支出309.3万元,劳保所经费160.2万元,再就业其他支出30.5万元,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经费201.8万元,“两参”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253.2万元,职业见习岗位补贴27.3万元,宣传活动6.3万元,培训补贴33.3万元,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0.5万元;年末结余667.5万元。

    4、帮困资金专户

    上年结余468.91万元;当年收入2514.42万元(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金2397.1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50.8万元,未参保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63.75万元,利息收入2.77万元); 当年支出2577.35万元(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397.1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50.8万元,未参加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支出129.45万元); 年末结余405.98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票款分离专户

    截止2017年末,全区实行票款分离的非税收汇缴专户共有151个。上年结余7017.41万元,当年收入30022.65万元,当年支出24584.93万元,年末结余12455.14万元。

    房屋租金专户

    截止2017年末,全区实行房屋租金专户管理的非税收汇缴专户共有71个,上年结余1571.08万元,当年收入4926.30万元,当年支出4614.06万元,年末结余1883.33万元。

    其他资金账户

    2017年末,其他资金专户余额为74,721.46万元,其中:定期存款为35,480万元。

    五、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财政局对各单位的预算批复不够全面。如:八一桥街办年初预算指标数为390.439万元,而“预算支出指标通知单”未列齐明细项目,仅列明184.073万元的支出项目;扬农管理处年初预算指标数为272.91万元,而“预算支出指标通知单”未列齐明细项目,仅列明163.88万元的支出项目;区文广局年初预算指标为616.297万元,而“预算支出指标通知单”未列齐明细项目,仅列明411.101万元的支出项目;

    (二)区财政局上报区人大的预算指标和批复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数不一致。如区卫计委上报区人大的预算安排数为1518.238万元,而下达给区卫计委的“预算支出指标通知单”金额为1868.238万元,相差350万元;且“预算支出指标通知单”未列齐明细项目,仅列明1573.637万元的支出项目;

    (三)延伸审计的四个单位的“追加拨款”仅注明“财政预算支出”的款、类、别,未注明追加拨款的项目,未与年初预算相关联。如:扬农管理处全年实际拨款数为534.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费”377.9万元,但“事业运行费”均未与年初预算相关联,未注明资金的用途。

    (四)“政府调剂金账户”中往来账应予以清理。“其他应付款—其他暂存资金”年末余额为2047.2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占用费60.2万元、区城投暂存896.9万元、环保大楼建设款750万元、拆迁补偿104.7万元、收益金109.4万元、安置费76万元、市局拨入款45万元、家电下乡保证金5万元);“其他应收款—八一公园借款”年末余额为180万元,近三年均无发生额,建议依规清理。

    (五)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根据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7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4.11%,农林水利支出较上年的增长率-27.921%,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六)区财政局动用“预备费”3900万元手续不完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64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

    六、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延伸审计了区卫计委、区文广局、八一桥街办、扬农管理处等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文广局2017年使用虚假文化活动工资明细表列支“区级群众文化活动专项资金”的方式套取现金18000元。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2017年末区文广局“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专户”余额为84.37万元,其中2015年区财政直接支付至政府采购账户65万元,分别是“地方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与设备购置经费45万元”、“东湖区文化活动中心新馆开放设备采购款20万元”。根据《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对财政拨款安排的某一预算年度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将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由省财政统筹用于相关部门事业发展支出”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当收回上述资金统筹使用。

    (三)区卫计委虚列卫生计生宣传画册、宣传海报等支出,套取资金1.47万元购买保健品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纪委六项禁令》中“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八一桥街办、扬农管理处均存在出纳未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登记“日记账”,未日清月结、有多处空白、有铅笔字样、未规范采用“红字更正法”,无“过次页”、“承前页”、“本月合计”“本月累计”等字样;区文广局年末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23.36万元,实际为相关单据未及时传递至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所致。

    (五)固定资产管理欠缺。八一桥街办、扬农管理处及区文广局均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其中扬农管理处多年未进行盘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存数相差较大;区文广局未将购置的资产及时与下属单位办理调拨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财政部第35号令)第20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七、政府重大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与决算审计情况

    (一)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计情况

    2017年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共完成了107个预算评审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12359.5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1019.11万元,评审认定工程造价金额为11340.39万元。审计发现:

    1、东湖区老年大学及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将“电梯采购费用”列入“建安工程费用”,违反了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应在评审报告中扣除电梯相关费用,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电梯进行采购。

    2、赣江右岸八一桥至二七北路段排污口截污工程评审金额为1841.48万元【其中:一体化排污泵站壹台274万元(不含税金)】,在设计图未明确该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预算评审未将该设备价格列为暂估价。

    3、扬子洲镇长村村、林场村、莘洲段防汛通道建设项目和东湖区老年大学及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的评审报告未按照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违反了建设部和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共完成了23个结算审计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5745.4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1371.65万元。

    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结果表明,23个项目普遍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工程单价、虚增工程款的问题,其中:八一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工程存在将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空调设备纳入工程项目的问题和将项目前期招标代理咨询费用纳入项目建安费用的问题;2013年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存在项目开、竣工时间与招投标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我区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313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594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543户,其中享受租赁补贴6384户,实物配租5159户。当年新增保障户数104户,退出保障户数333户。 2017年南昌市政府下达我区城镇安居工程任务3543套,实际开工3543套。中央财政补助安排资金20,617万元用于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初结存617万元(扬子洲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二期经费,已于2017年4月下拨),当年支出20,6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有21个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仍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规范准入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取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的相关规定。此外,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收入变动情况审核不到位。未及时核查承租人收入变动情况,致使向不符合条件承租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上述审计查出问题均已经整改到位。

    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17年完成了墩子塘街道办事处、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区团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会计核算中心、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9个单位的11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通过审计,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十、加强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编制预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预算编制要科学、全面、系统、细化、实用,增强预算透明度,综合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结算编制,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查工作,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概预算范围进行施工,从而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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