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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224672-0601-2024-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19 1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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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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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事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具体包含社会救助和巩固脱贫解困成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人才队伍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慈善工作、“一老一小”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和收养登记、绿色文明殡葬、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多项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东湖区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 6个,包括民政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东湖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东湖区社会福利院、东湖区社区民政服务中心、南昌市第十二医院。

    编制人数小计5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小计10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5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66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9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2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8.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3.16万元;事业收入144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15.5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4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9.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19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26.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8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82.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79.9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3万元, 资本性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1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4.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1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2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6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万元;资本性支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东湖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5728.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3.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5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2.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2万元,资本性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87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7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25.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2.23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上年全口径填报各社区办公经费本年度只核算区级配套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社区办公经费(含低保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助社区经费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广大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2)立项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12〕9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民政局、91个社区

    4)实施方案:按季度及时拨付全区91个社区办公经费、低保工作经费,进一步保障社区服务广大居民,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28万元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缩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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