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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15:4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东湖区司法局是东湖区政府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法治东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3、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
6、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财政补助人员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34.69万元,较2016年增加172.46万元,增长20%,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5.96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858.73万元,较2016年增加181.97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5年、2016年年度的绩效奖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46.06万元,占98.52%;其他收入12.67万元,占1.4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03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45.92万元,较2016年增加259.65万元,增长37.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5年度的绩效奖励及建设青少年宫法治馆的经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8.78万元,较2016年减少87.18万元,下降49.55%。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45.9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5.92万元,决算数为94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1.6万元,决算数为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55万元,决算数为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7万元,决算数为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4.37万元,较2016年增加228.72万元,增长55.03%,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年的绩效奖励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6万元,较2016年减少34.68万元,下降22.9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71万元,较2016年增加33.1万元,增长32.58%,主要原因是:发放刑释人员生活费的标准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0.38万元,较2016年增加32.51万元,增长181.93%,主要原因是:新增青少年宫法治馆建设所需固定资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29.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02万元,下降25.4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26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39.2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76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同时严格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84万元,较2016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28%。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普法工作、青少年法治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等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270.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费资金均及时到位,使用情况合理,符合预算安排,项目管理规范,落实了相关制度,财务管理手续完备,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