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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5799-7839-7245-8675-5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1-04-08 10: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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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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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区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区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方案;归口管理全区各专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二)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各部门(单位)争取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与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对接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投资领域,策划包装项目承接政策与资金。(三)负责监测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区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与城市可持续和谐发展等重要问题;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工作。(五)负责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安排,提出政府投融资项目计划,组织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按权限审批和上报投融资项目,参与限额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六)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的指导工作。(七)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区部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无线电工作。(九)负责统筹协调节能减排、环境资源及生态建设工作,促进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十)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委将直面挑战、把握机会、勠力同心、担当实干,切实把目标和责任落实,把产业和项目培育牢牢抓在手上,圆满完成全年经济各项任务目标。以更加过硬的作风奋力开启生产更加高质、生活更具品质、生态更为优质的东湖发展新征程!

    (一) 重规划、抓落实,“十四五”起步开好头

    一是出台“十四五”规划纲要。按照《中共东湖区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议》,精心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征求党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于2021年初通过区两会审议后,正式发布《东湖区“十四五”规划纲要》。

    二是同步配套编制专项规划。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同时,同步编制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地下空间改造专项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对全区重点领域、重大产业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全区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布局、统一实施、协同推进。

    三是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对“十四五”规划中涉及的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任务等事项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指定工作计划、敲定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分解至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当中,做到规划指引、目标明确、推进有力、督察有效。

    (二) 细编排,严督查,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成效

    一是重点推进产业投资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对东湖区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思路,对发展路径和产业布局进行新的优化,以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点,进一步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做到产业项目引领经济发展,产业项目激活经济活力,产业项目拉动社会投资三重效益。

    二是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统筹政府投资计划,按照财政预算安排,稳步推进年度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民生实事、基层党建类重大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人大票选民生实事”等重大项目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进一步发展和激活国有企业融资造血能力,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是加大督察考核成效保障。要跳出东湖看东湖,项目建设不能闭门造车,只和往年做比较,要敢于和兄弟县区掰手腕、着脚力。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督察考核力度,对项目建设中拆迁、招引、报建、土地、资金、用工、招商等全过程进行督导,突出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全区上下服务项目、推进项目的工作意识,保障项目建设成效。

    (三)优环境,挖潜力,服务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产业层次,培育发展新动能。立足我区教育、医疗、文化、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融合方向,加快培育壮大新兴动能。一方面,加速提升文化创意旅游业,按照“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依托东湖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工业遗存,倾力打造招商•东湖意库文创园等一批集文化旅游与产业发展于一体的文创新基地;立足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文化的智慧化融合,致力打造一批以海学茂人工智能教育公园为代表的文教产业新业态。另一方面,加速提升健康养生服务业,以健康、绿色、时尚、智慧为特征的“幸福产业”为导向,持续引进移动智能医疗、创新医药等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业态,打造一批新型健康养生服务业。

    二是集聚产业规模,构建发展新途径。持续推进产业的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依托街区改造、项目引进,努力走出一条风貌重现、功能重塑、产业重构的产业发展新途径。一方面,要在现代商贸业上齐链条、造集群、出规模,大力推进苏宁广场项目建设,致力打造全球首个第四代苏宁广场项目和老城区的现代商贸“新坐标”;要结合百花洲景区提升改造,积极推进沁庐旅生活广场项目建设,致力打造“赣味”浓郁的全省首个城市微旅游目的地,持续壮大八一广场—中山路百亿商圈,复兴东湖千年商脉。另一方面,要按照“协同互补、错位发展”的思路,着力引进一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金融机构,集聚文化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类金融产业,致力打造以江西金租为代表的全省金融衍生产业集群。

    三是优化产业平台,提供发展新支撑。持续做大做强产业平台,优化产业的平台支撑,重点在楼宇(总部)经济上精准发力,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楼宇(总部)经济。着力构建以青山湖西岸总部经济区为引擎,以央央春天、出版大厦等优质楼宇为支撑的楼宇(总部)经济网络;进一步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注重挖掘辖区地铁上盖楼宇商业潜能,主动帮助驻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设楼宇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楼宇。扎实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辖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发展;积极做强区级投融资平台,做大区城投、区文旅资产规模,提高资信等级,拓宽企业重大项目合作途径,加强主导产业与关联产业对接,实现区域化布局和全产业链发展。

    (四)重创新,促改革,加速激活发展动能

    一是保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稳运行。建立补充赋码机制,针对投资项目报批、建设时间跨度较长的特殊性,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我区对已经在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项目采取补充赋码的措施,确保其他相关部门在平台上正常办理项目。

    二是把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及时掌握中央、省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积极配合我区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的前期谋划、筹备等工作,为争取2021年上级资金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全量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奖励表彰等信用信息,完善行业监管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行业监管信用记录全覆盖,按要求完成。

    (五)稳民生,促和谐,市场物价逐步稳定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积极做好各项价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出台的各项价费政策,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各项收费行为,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继续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规范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从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入手,进一步做好常规调查,按时保质完成本年度调查任务。

    二是扎实开展民生价格监测。积极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工作,按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医用口罩、药物等相关商品价格监测。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发改委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发改委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区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区发改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33.05万元,较上年减少44.24万元,减少9.2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05万元(含非税收入2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发改委支出预算总额为433.05万元。较上年减少44.24万元,减少9.2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0.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9.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项目支出5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2.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9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住房保障支出18.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商品和服务支出73.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区发改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3.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44.24万元,减少9.26%。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39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住房保障支出18.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9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49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3名工作人员。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2万元,服务预算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预算。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为5个,具体为:

    1、发展个私专项资金

    2、重点项目办经费

    3、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费

    4、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经费

    5、阳明路17号店面使用权返还增加工作经费

    一级项目:1. 发展个私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2、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3、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4、年度预算安排:9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总量较上年增长

    质量指标:通过高新技术认定企业20家

    时效指标:专项经费年度内使用

    成本指标:本级财政拨款

    社会效益指标:安置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

    满意度指标:采取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企业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不含相应经济科目的上年结余数),与去年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金额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5万元,金额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金额无变动。

    第三部分区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事业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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