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v617593-0601-2023-0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17:3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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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于1957年,位于南昌市子固路106号,是一所以中医特色为主,融中、西医结合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系东湖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历经几代医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现已成为辖区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技术指导中心。系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离休干部医保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执业环境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树立“健康第一、患者第一”的思想,为提高全区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为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中医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三)、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全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四)、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五)、做好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灵验、价廉的医疗服务。
(六)、做好医院医疗安全、护理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等工作。
(七)、完成辖区群众健康体检任务。
(八)、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诊治工作。
(九)、承担本区域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牢牢抓住疫情防控主线,夯实社区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中医馆项目建设;
(三)深入社区开展公卫服务,在内涵建设上实现新亮点;
(四)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在专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五)加大力度推进人才培养,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
三、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开设临床科室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门诊)、中西医结合科、预防保健科等,医技科室有医学检验科、放射室、药剂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并各有优势、各有特长。医院拥有500mAX光机、C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呼吸麻醉机等现代医疗设备。
2023年本单位编制人数小计5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5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10人,其中:在职人数51人,包括行政人员 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5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9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收入预算总额1472.25万元,比上年增加44.94万元,增长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7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3.4%;事业收入244.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736.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0%;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支出预算总额1472.25万元,比上年增加44.94万元,增长3.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6.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7.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7万元;项目支出556.12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56.12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中医(民族)医院1326.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67万元;住房公积金87.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7.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6%;商品和服务支出335.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资本性支出2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1.72万元,较上年增加267.94万元,增长119.7%;具体支出情况是:中医(民族)450.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住房公积金16.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88.5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72.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救护专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不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毛家园中医馆设备购置费项目:
1)项目概述:以中医馆建设为主体,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力培育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服务能力、特色优势、人才培育不断提高,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技术创新,增强其发展活力,使其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2)实施主体: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3)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安排18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构建基层面向社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促进中医馆快速发展。
数量指标:购置设备一批
质量指标:设备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设备交付及时率≥95%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对于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重要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对于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
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95%
2.二院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基层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实施主体: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3)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安排322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采购专用材料、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一批
质量指标:专用材料及设备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专用材料及设备交付及时率≥95%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基层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95%
3.二院事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顺利运行,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实施主体: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3)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安排54.12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购置办公用品一批
质量指标:经费支出规范性=100%
时效指标:日常维护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基层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购置一辆救护车及原购置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等公车运行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