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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v617593-0601-2023-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3-16 17: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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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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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牙病防治所目前开设口内口外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等科室,开展各种常规口腔疾病的诊治。是省、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从事口腔相关疾病的预防咨询、诊断及治疗工作;面向社会科普宣传口腔卫生保健知识。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规范日常行为,提升工作效能。紧扣自身工作职能,弘扬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调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检查医护人员职责执行情况,对不合格表现进行彻底整改,巩固完善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将践行群众路线融会于实践中并体现在患者的满意度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完善患者《知情同意书》。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详细告知患者疾病诊断、治疗、用药、风险、费用等事项,切实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2)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耐心向患者交代或解释病情,倾听患者的意见,积极主动改进工作,做到让前来就诊的患者满意。3、引进数字化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增加医疗竞争力。为了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根据口腔诊疗的需要,明年拟将引进一批先进数字化口腔医疗设备,适时开展新的诊疗项目,促进诊疗水平的提高,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引进、培养人才促发展。一是通过提高福利待遇留住人才;二是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参加成人教育继续学习;三是继续把临床业务骨干送至省内外三甲医院进行专业技术进修,打造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人才队伍。在提高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我所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水平,扩大口腔科的经营范围,将口腔医疗事业做大做强。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牙病防治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牙病防治所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0个:东湖区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东湖区0;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东湖区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东湖区0。

    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7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在校学生 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牙病防治所收入预算总额为481.63万元,比上年减少382.73万元,下降4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09.9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牙病防治所支出预算总额为481.63万元,比上年减少382.73万元,下降44.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9.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5.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6万元;项目支出(牙防所经费)141.76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6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5.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4%,资本性支出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牙病防治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65万元,较上年增加22.61万元,增长46.1%;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其他专科医院61.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住房公积金4.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3.4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4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上一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南昌牙病防治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5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情况

    1.牙防所经费:

    1)项目概述:南昌牙病防治所医疗业务日常支出,包括卫生材料的采购和职工中餐费,以及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采买。

    2)实施主体:南昌牙病防治所

    3)实施周期:1年

    4)年度预算安排:108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牙防所全年公用经费≤108万元

    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性=100%

    时效指标:日常维修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牙防所工作顺利开展=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95%

    2.牙防所事务经费:

    1)项目概述:南昌牙病防治所日常开展的业务支出,包括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的拨付。

    2)实施主体:南昌牙病防治所

    3)实施周期:1年

    4)年度预算安排:33.76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全年公用经费≤33.76万元

    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性=100%

    时效指标:日常维修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全年完成业务>2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牙防所工作顺利开展=100%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无。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业务活动的需求。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无。

    第三部分  南昌牙病防治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单位(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支出。政府各单位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单位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单位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单位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单位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3-02-22(1)
    牙防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牙防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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