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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6-18 22: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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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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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负责涉及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传销行为;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依法实施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展,研究制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认证的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区级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十四)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根据区政府委托,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陆续将尚未规范化建设的三个分局按标准打造,解决当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提升规范化建设和监管科学化水平。

    2.细致网格化管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细化网格划分,各网格监管任务量相对均衡,区域无缝衔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从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监管人员三个层面规范事权职责和工作衔接,构建整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网格监管人员做到网上网下监管信息同步,及时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有关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加强网上录入信息和实地检查记录的核查比对,纠正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确保云平台数据能够准确反映监管实际情况。

    3.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全力保障“三大安全”。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三大安全”领域,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执法行动,通过摸清底子、紧盯工作短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铁的手腕保证各种隐患整改到位,“关、停、转”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三大安全”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氛围。

    4.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消除社会隐患。继续加大扫黑除恶、打击传销、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将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摸排走访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处理社会隐患问题。

    5.扎实推进食安城创建工作。以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助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发挥示范超市的引领作用,推进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南昌青山北路分公司、江西洪客隆百货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2家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对2家超市进行每月不少于20批次的监督抽检,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

    6.推进质量兴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名牌战略,推进服务品牌建设。推动辖区企业开展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物流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新思路。此外,继续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对定量包装、民生计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计量监督抽查。

    7.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充分运用好监督抽检这一法宝,在完成省、市食药监局下达的检测计划的同时,将针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自行计划抽检食品850批次。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检测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确认和查处。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2个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231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数207人,其中:在职人数207人,包括行政人员14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80.05万元,比上年增加4.68万元,增长0.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0.0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80.05万元, 比上年增加4.68万元,增长0.1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55.0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35.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65.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35.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01%;商品和服务支出42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3%;资本性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80.05万元,较上年增加4.68万元,增长0.1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2%;住房保障支出165.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15.82万元,较上年减少407.56万元,下降65.38%。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以及预算编制科目调整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4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万元,服务预算2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22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5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预算不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编制人数167人,实有人数14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7人。实有车辆15辆,其中定编车辆15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2579.19万元,较上年减少23.4万元,减少0.90%。

    其中:财政拨款2579.19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2579.19万元,较上年减少23.4万元,减少0.9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0.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

    (二)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4人,实有人数53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510.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2万元,增长3.70%。

    其中:财政拨款510.32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510.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2万元,增长3.7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5万元。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90.54万元,较上年增加9.86万元,增长12.22 %。

    其中:财政拨款90.54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90.54万元,较上年增加9.86万元,增长12.22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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