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u181498-0601-2023-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2 14:4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是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在东湖区辖区内履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如下:
1.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大型户外广告除外),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农、私房,集体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音和违法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
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 负责行使《南昌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
13.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强化执法人员作风建设。
加强“督人”“督事”力度。对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定岗定位履职情况、着装形象等进行深入查摆,并对形象不佳、作风懒散、消极怠工、不作为、吃拿卡要等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和惩戒;对相关负责人工作推诿扯皮、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力进行约谈,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整体人员综合素养。查职责,对每个岗位上的人员对照职责要求查摆履职情况;查落实,对上级交办,整改不及时不回复,无闭环的当事人依责予以督查;查作为,对懒政,不作为,出工不出力及时提出警诫,督查和约谈。查绩效,对交办工作,不完成或造成明显失误的,予以警诫、督查和相应处理。
(二)创新思路破解城市管理顽疾。
积极探索城区街道分类管控,结合“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视频监控为“点”,网格监督员道路巡查网格为“线”,群众投诉热线为“面”的“点线面”问题采集机制,提升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顽疾。紧扣环保薄弱环节,配齐设备,保障环保执法专业性,使环保工作进入常态。
(三)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做好群众反映线索、市民投诉等各类问题受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确定受理投诉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及时签收,限时办结”工作标准,进一步理清各科室、各中队权责,形成联动合力,确保接处、分办、督办、反馈、回访、通报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群众问题受理、处理和反馈有序进行。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执法大队将着力完善执法大队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追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行政许可监督办法》,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规章和准则,坚决制止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问题,重点治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紧密结合城执法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办事流程、办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事时效等相关制度公示力度,通过制度上墙、制作 “一封信”、利用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布。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3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247人,其中:在职人数247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聘用人员122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207.33万元,比上年减少723.28万元,下降24.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3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2207.33万元,比上年减少723.28万元,下降24.68%。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07.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3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1799.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7%;住房和保障支出22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8%;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7%;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07.33万元,较上年减少475.08万元,下降17.71%;具体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1799.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7%;住房和保障支出22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79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3.01万元,下降30.0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缩减开支,树立“紧日子”意识。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大队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7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各街办(管理处)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整洁有序长效常态,向各街办(管理处)拨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
2)实施主体: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实施周期:一年
4)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拨付8个街道工作经费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每半年根据考核结果按时发放到位
社会效益指标:
市容市貌显著、提升全力做到违法建设零新增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2.各街办(管理处)协管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为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整洁有序长效常态,向各街办(管理处)拨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工资
2)实施主体: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实施周期:一年
4)年度预算安排:94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拨付8个街道(管理处)协管员工资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每季度按时拨付
成本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市容市貌显著提升、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控制出店经营现象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3.扬农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满足扬农管理处控违拆违及城市管理需要
2)实施主体: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实施周期:一年
4)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拨付扬农执法队10名协管员工资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按时发放到位
社会效益指标:市容市貌显著提高、拆违控违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此项安排。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此项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此项安排。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此项安排。
第三部分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