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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353-3838-1709-1505-79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01 11:3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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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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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简介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部门应急演练。

    (四)牵头建立我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衔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管理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转变职能。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民政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7838624 传真:0791-8783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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