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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e768971-0403-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3-15 18:5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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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赣江东湖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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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 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字〔2023〕43 号)《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我区赣江东湖段天然水域实行禁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我区赣江东湖段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

    赣江南支起止位置:以赣东大堤中山西路口为起点,坐标:115°52′27″,28°40′19″ ;以富大有堤青山闸为终点,坐标:115°56′01″,28°43′10″。

    赣江中支起止位置:以扬子洲镇三联村滩头为起点,坐标:115°54′39″,28°42′52″;以南新乡黄渡街为终点,坐标: 115°59′06″,28°46′54″。

    赣江北支起止位置:以滕王阁水域为起点,坐标:115°52′25″,28°41′09″,以渔业村会龙摆为终点,坐标:115°57′55″, 28°47′23″。

    二、禁捕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 2030年12月31日24时,“五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禁止事项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其他事项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赣江东湖段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赣江东湖段天然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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