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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
    • 时间: 2023-02-03 16:53
    • 来源: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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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分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是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办理我区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区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研究提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五)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群众反映违反《干部作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举报;承担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举报件;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党组织人事方面的举报工作。

    (七)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工作。

    (八)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和参与制定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党群、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党群、政法部门干部调动、录用审批工作。

    (十)负责军队营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十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三)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区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十四)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党纪和党规党纪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理、审批区直机关党组织的违纪处理和党员的党纪处分。

    (十五)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七)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八)领导和协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十九)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党委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发展党员工作。

    (二十)做好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暨“大组工网”的规划、建设、协调,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开展组织系统机构的人员信息库、组织工作业务信息库、知识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组织系统信息统计、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公务员职级晋升持续优化。将逐步优化职级晋升原则,按季度常态化定期开展职级晋升工作,继续探索创新,将职数用好用活,真正使用好职级这个晋升杠杆。

    (二)公务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利用好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多种手段,加强对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激发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步在乡镇机关建立乡镇绩效考核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乡镇绩效考核具体的实施情况,确保乡镇绩效考核工作落在实处,并把乡镇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中。把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作为公务员(参公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实现一考多用的目的。

    (三)公务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认真做好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公务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使公务员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四)优化人才工作格局,加快人才发展。下一步,我区人才工作将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中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打造天下英才重要首选地”的战略目标,紧扣全市“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使命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高的站位重视人才,以更强的平台汇聚人才,以更科学的机制用好人才,以更系统的保障服务人才,围绕产业强区、人才强区,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人才支撑力和服务力,着力提升东湖在全市人才工作新发展格局的位势,为南昌打造成为全国重要人才集聚中心,贡献东湖力量。

    (五)开拓思维思路,继续做好干部教育工作。积极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育培训实效。按照调训“分层申报”、培训“分类办班”、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做好干部主体班次培训。通过组织外出考察、集中专题学习、定期交流汇报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学习长效化。

    (六)严守制度规定,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对干部推荐、考察、征求纪委综治意识形态意见、召开部务会和常委会等任用程序工作保证充足时间,力求干部考察广泛深入。同时,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做好改版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

    (七)完善考核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积极创新考核手段,加大经常性动态考核力度。坚持重点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干部和考核班子相结合,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力促干部担当作为。强化干部运用多方位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第一议题”,坚持做好全区党员轮训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九)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本级和0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东湖区三经路699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离休人0人,退休人2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4人

    部分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519.60万元,上年减少1626.70万元下降75.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6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委组织部支出预算总额为519.60万元,上年减少1626.70万元下降75.7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1.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项目支出173.8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01.63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1.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05%;商品和服务支出22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9%;资本性支出6.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9.6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6.70万元下降74.36%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一般公共服务401.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7.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44%;卫生健康支出31.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15%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1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401.63万元较上年减少1600.99万元,下降79.9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2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党员教育及干部培训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围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开展主题教育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提升基层组织力为重点,以提升组织工作质量为目标,分类推进各层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实施主体: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97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400人次;开展“三级书记讲党课”≥700人次;开展班子集中学习≥100次;组织中青年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培训“1期”;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课程“1期”。

    质量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到课率≥95%;党课覆盖率≥90%,集中学习签到率≥90%;理论培训达标率≥95%。

    时效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时长≥3天/期;事业单位领导参加培训累计学时≥110学时;事业单位领导参加培训累计学时≥110学时;村(社区)干部参加培训累计学时≥40学时。

    成本指标:党员教育培训经费≤10万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87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干部政治素养“显著提高”。

    满意度指标:党员满意度≥90%。

    2.组织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护(修)、委托业务等开支,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

    2)实施主体: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96.85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办公设备采购笔数≥4台;电子卖场采购次数≥8次;会议开展次数≥4次。

    质量指标:会议指导性意见≥8条。

    时效指标:是否及时组织会议“及时”。

    成本指标:是否在预算内≤96.85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单位人员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经费5.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14.4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部分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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