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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 时间: 2023-02-03 17:38
    • 来源: 东湖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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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分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指导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区人社局将通过强化“三讲三力”措施,实现“四精”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强化“讲政治、讲责任、讲担当”,突出“靶向发力、持续发力和协同发力”,切实打造高效精干“人社优服”队伍,精深推进重大重点工作,精细优化“暖心爽心”服务,精美呈现特色亮点品牌,围绕“五个板块”突出“五个着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交出一份高质量答卷。

    (一)正风肃纪,着力提升工作作风新效能

    围绕“强信心、鼓斗志、提效能”主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党员先锋”、“优服专员”基层值岗等服务下沉活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各项重点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依托“人社讲堂”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打造勤廉人社。不断丰富党员活动,持续巩固“股长”作风建设工作成效,坚决杜绝“油松痞”、“小鬼难缠”等突出问题发生,锻造一支“讲党性、甘奉献、善作为、勇担当”的人社尖兵,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

    (二)赋能增效,着力优化就创服务新平台

    一是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持续强化“党建+人社优服”品牌,努力推动“豫章一号”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以豫章1号文化科技园为样板,为东湖“人社优服”党员先锋站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总结宝贵经验,提升“先锋站”覆盖面。二是完善“区就业关爱帮扶中心”项目。改造完成区就业关爱帮扶中心项目并高效运行,科学设置稳就业动态监测信息中心、创客共享空间等20余处功能科室。打造成为我区社会关爱的据点、惠民纾困的站点、就业实训的基点、先锋服务的试点,力争跻身于省级就创品牌项目行列,成为一张温暖的东湖名片。

    (三)扬优成势,着力构建“互联网+优服优帮”新格局

    一是合力推广东湖“人才优服”小程序,持续优化小程序6大模块18项功能,不断提升人才服务的体验感,促使服务更加智能、更加精细、更加暖心,助力东湖“人才兴区”战略实施。结合小程序推广,广泛开展人才和“优服专员”评星评级活动,进一步营造人才工作浓厚氛围。二是健全东湖“人社优帮”线上线下稳就业一体化公益平台,依托“就业关爱帮扶中心”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促使助企惠民纾困双向驱动,质效提升。

    (四)聚智聚心,着力唱响人才活动新品牌

    一是持续强化“10万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做实人才活动,做优人才服务,深入推进2022-2023年度“百场校招”活动,创新举办辖区“专产、专场、专业”特色招聘会,深化“政校企”合作,持续提升人才支持力和服务力,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领军型人才、产业紧缺人才智荟东湖,追梦前行。二是以2022年东湖区“创业大V”品牌创意集市特色活动的开展为依托,进一步巩固全区上下就业创业氛围和成效,唱响东湖“创业大V”品牌、东湖“人才荟”企业高管培训品牌,优化“东湖人才服务圈”。

    (五)久久为功,着力提升创先争优新业绩

    持续深化“五强五优创五星”工作争创全省五星级仲裁院,深耕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双强双促”提升年特色工作,打造省、市劳动和谐关系东湖样板。以高品卓效的工作实现创先争优。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 3个,包括:局(委)本级和2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126人,其中:在职人数55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7人离休人0人,退休人6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10人

    部分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962.90万元,上年减少2198.02万元下降6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9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62.90万元,上年减少2198.02万元下降69.5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2.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3.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4万元项目支出50.0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0.04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17.59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3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56%;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2.90万元,较上年减少381.14万元下降28.36%具体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57%;卫生健康支出74.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0%;住房保障支出132.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7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417.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40.72万元,增长10.8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作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3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社保稽核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2023年社保稽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4.46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稽核工作量15人。

    质量指标:完成稽核工作质量良好。

    时效指标:及时完成稽核工作95%。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维持社会公平良好。

    满意度指标:稽核对象满意度95%。

    2.人社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合理、执法力量充足、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机构效能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17.77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案件受理率1005;宣传活动场次≥2场。

    质量指标:综合调解率≥85%;案件结案率100。

    时效指标:案件受理及时率≥9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未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练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帮助创业者获得贷款,更好地创业带动就业。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275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地方资金到位率100%;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5%。

    时效指标: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5倍;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收入。

    满意度指标: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满意度≥90%。

    4.事务公用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事务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中的项目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27.81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对中小企业事务管理278100元。

    质量指标: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100%。

    时效指标:及时使用项目资金100%。

    成本指标:项目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基层人员稳定性100%。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10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部分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 建议修改为 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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