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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时间: 2021-04-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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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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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第一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领域。

    (六)负责全区城郊林业工作,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植株造林工作。

    (七)负责农林水务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农林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拟定农林水务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农村和农民水事纠纷。

    (十)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防汛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组织、承担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区供水工作及城区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包含发放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管全区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稳“三农”基本盘,切实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聚焦秀美乡村建设、农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改革、乡村治理效能,全力助推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展,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补齐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

    1.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健全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好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2.开展农村旱厕整治工作。按照“区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落实、村民主体”的要求,明确行业部门管理责任,镇(处)属地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有序参与,推动各类资源、政策、力量集聚,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农村旱厕整治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药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

    4.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认真落实河长巡河巡江制度,滚动排查、拉网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河长挂帅、水利牵头、属地负责、部门配合”方式,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单整治到位。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治理,探索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模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稳步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

    5.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汛期前扬子洲镇及扬农管理处要完成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工程,做好辖区河道清障扫尾工作,做好全区堤坊、水闸除险加固,做好防汛排涝设施检修工作。开展汛前大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强降雨防范的各项措施。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6.全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支持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发展村属物业、整合土地资源、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服务型经济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一批经济薄弱村,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投资公司统筹运营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

    7.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多村一品”,聚集蔬菜种植、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主导产品,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提升行动,引导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定期监测、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要求,培育做优各级示范社,辐射和带动一般社,清理和淘汰“空壳社”,实现合作社发展数量与质量并举。

    8.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将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着力打造南洲村特色盆栽花卉苗木产业园,把花卉苗木产业打造成我区农业发展的新亮点、农民增收的新来源。争取上级对花卉苗木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将市政工程用花采购标准和生产标准相衔接,积极选育推广花卉苗木良种,加快花卉苗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推广应用,实行精细化管理。

    9.加大农业产业推介力度。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继续唱响“休闲农业.秀美乡村”活动月品牌,大力培育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推进“互联网+农业”,开设线下线上体验店,通过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产销对接会、品牌农产品评选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区特色农产品。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安全监测,严格按照NY/T762-2004程序定期进行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完成安排量化的检测任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1.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要确保完成土地确保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防止土地占用失控,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12.加强“三资”监管。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完善和落实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出租(承包)招投标制度。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重大支出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13.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工作。要做好渔民身份界定、建档立卡、注销捕捞证及处置船网工具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转业帮扶、社保兜底等工作,全面完成赣江南昌段东湖辖区水域全面退捕禁捕任务;要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四、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14.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镇(管理处)、村,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严格落实镇(管理处)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15. 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进农村活动和“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

    16.全力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宠物医院和兽药专营店的监督管理,高压管控非洲猪瘟疫情,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17.加大农业水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现象,坚持杜绝假种子假农药现象;加大日常渔政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电捕鱼活动,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辖区河道内的日常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动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效。要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工作队伍,落实农村干部关爱政策。

    19.加强惠农财力保障。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要落实水稻保险,按照农民自愿参保、市场运作、理赔有据的原则,对全区水稻进行投保;要落实耕地补贴,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镇处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我区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确保耕地补贴发放到每家每户。

    20.加强人才队伍保障。要制定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深入推进高职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新型农业人才培训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小农户培训计划,推广“田教授”“土专家”等做法,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水务建设与技术指导站、农业发展与技术指导站、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人。

    第二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31.45万元,比上年增加78.51万元,增长12.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67万元;其他收入215.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31.45万元, 比上年增加78.51万元,增长12.0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8.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55.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2.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63%;商品和服务支出17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8%;资本性支出1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3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5.67万元,较上年增加64.05万元,增长14.18%。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3%;住房保障支出22.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64.09万元,较上年增加76.93万元,增长19.87%。增加原因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9万元,服务预算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5个,涉及资金9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337.97万元,较上年增加9.16万元,增加2.78%。

    其中:财政拨款337.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337.97万元,较上年增加9.16万元,增加2.7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

    (二)水务建设与技术指导站

    1.基本情况

    水务建设与技术指导站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17.01万元,较上年增加22.14万元,增长23.34%。

    其中:财政拨款64.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17.01万元,较上年增加22.14万元,增长23.3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农业发展与技术指导站

    1.基本情况

    农业发展与技术指导站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36.01万元,较上年增加19.25万元,增长16.49%。

    其中:财政拨款76.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36.01万元,较上年增加19.25万元,增长16.4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

    1.基本情况

    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40.46万元,较上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24.85%。

    其中:财政拨款65.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40.46万元,较上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24.8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包括: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表,包括: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附件: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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