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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湖区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9-10-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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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委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委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79  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数43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东湖区纪委九张表201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1507.4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0.28万元,较2017年减少61.67 万元,下降3.93 %;本年收入合计1307.2万元,较2017年减少89.34 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95.76 万元,占 100 %;其他收入 11.44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420.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420.42 万元,较2017年增加7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20.42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3.52 万元,决算数为14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3 %。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43.52 万元,决算数为14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20.4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79.24万元,较2017年增加78.32万元,增长7.11 %,主要原因是:在职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07.19万元,较2017年增加75.17 万元,增长56.94 %,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52万元,较2017年减少76.14 万元,下降75.64%,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

    (四)资本性支出9.47万元,较2017年减少3.35万元,下降26.13 %,主要原因是:资本性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 万元,决算数为9.52万元,完成预算的 24.16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24.16  万元,增长 5.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节约三公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万元,决算数为 0.27万元,完成预算的3.37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节约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4万元,决算数为9.25 万元,完成预算的39.53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3.66 万元,增长65.47 %。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运行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20.4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减少)74万元,增长(下降)5.5 %,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7.85 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 7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共组织对办案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2018年度纪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参考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我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了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办案费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产出质量和产出效果等。

    组织对《纪检监察室》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 7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纪律建设,聚集主业主责,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问责力度还不够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加深工作融合根据纪检监察职能需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全面培训。二是加强纪法衔接依法迅速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办案》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8年,我委在市纪委坚强领导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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