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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9-10-29 15:47
    • 来源: 东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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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应急救护培训及普及、三献工作(即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救灾备灾、救助关爱弱势群体。

    (二)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5.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92万元,较2017年增加2.02万元,增长224.44%;本年收入合计85.3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52万元,增长14.06 %,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护工作及其他工作开展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7万元,占78.5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66万元,占17.18 %;其他收入0.76万元,占0.89%;年初结转和结余2.92万元,占3.4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85.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4.17万元,较2017年增加5.00万元,增长7.23 %,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护工作及其他工作开展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11.16万元,较2017年增加5.51万元,增长97.52%,主要原因是:预留部份社保补调及职业年金差额。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4.1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0万元,决算数为7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26万元,决算数为7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3 %,主要原因是:其他工作开展经费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万元,决算数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94万元,较2017年减少3.94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相关工资福利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万元,较2017年减少3.73万元,下降17.50%,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开展的应急救护等活动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6万元,下降95.97%,主要原因是:只发放了退休人员的奖励。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8万元,较2017年增加0.8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采购专户银行出账单未到,故当年未列固定资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35.8元),完成预算的3.5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 万元(减少62.2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35.8元),完成预算的3.58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万元(减少62.2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中产生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8万元,较2017年减少3.73万元,下降17.50%,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开展的应急救护等活动少,支出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97%。

    组织对2018年度“应急救护培训”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2万元。其中,对“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上制度的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监督。我会不断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核算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应急救护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及后续管理,公众满意度较高。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基本上与计划进度保持同步。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3.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让更多的普通群众通过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在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时,及时自救互救,从而减少给家庭、社会、国家带来的损失;二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东湖区经济社会平安发展的目标,以完成省市红十字会分派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任务为契机,培养一批东湖区应急救援专业骨干,为实力东湖、活力东湖、魅力东湖的创建夯实安全基础。通过将应急救护培训与综治安全宣传、三风建设、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消防演练等有机融合,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培训的同时,悬挂了综治条幅,将综治安全知识有机的融入到培训课程中,为辖区的安全和谐稳定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培训的力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普及培训的人数约为7265人,占我区常住人口的1.4%,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有961人,占我区常住人口的1.91‰,尤其是重点人群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中接受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的比例偏低;二是培训基础薄弱。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东湖区的应急救护水平无论是在师资水平还是居民意识都较薄弱,个别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二是不断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质量。

    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上制度的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监督。我会不断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核算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应急救护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及后续管理,公众满意度较高。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基本上与计划进度保持同步。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3.9分,评价等级为“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复核分

    备注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立项                 (5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5分)

    ①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及时提交;(3分)

    ②项目预期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2分)每缺少一份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申报时制定的绩效目标不够具体,部分绩效目标无法衡量,扣2分。

    3

    3

    资金落实      (5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5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超出100%±5%范围,每增加或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当年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19.42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9.42÷20)×100% =97%;该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最终得分=5-((1-97%)/5%)=4.4分;故该项指标得4.4分。

    4.4

    4.4

    过程指标(10分)

    业务管理      (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确定相关负责人,明确相关职责,得1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得1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确定了相关负责人,明确了相关职责,建立了《南昌市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东湖区红十字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基本健全,但业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扣1分

    2

    2

    项目质量可控性(2分)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1分)采用项目招标采购、项目监理并资料完整的得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

    2

    财务管理      (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已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得1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得2分,该指标得2分。                                                

    3

    3

    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专项资金已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或流程)实行监管得1分;不存在专项资金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得1分。该指标得2分。

    2

    2

    项目产出(50分)

    产出数量      (25分)

    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培训完成8期(7分)

    培训完成期数/培训计划期数*100%,100%得7分,未达到100%按实际项目培训完成率*指标权重得分。该项目实际完成期数8期,计划期数8期,该指标得7分。

    7

    7

    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培训人员961人(6分)

    培训完成数/培训计划数*100%,100%得6分,未达到100%按实际项目培训完成率*指标权重得分。该项目实际完成培训人数961人,计划完成培训人数960人,该指标得6分。

    6

    6

    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活动完成22期(6分)

    培训完成期数/培训计划期数*100%,100%得6分,未达到100%按实际项目培训完成率*指标权重得分。该项目实际完成期数22期,计划期数18期,该指标得6分。

    6

    6

    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人数达到7265人(6分)

    培训完成数/培训计划数*100%,100%得6分,未达到100%按实际项目培训完成率*指标权重得分。该项目实际完成培训人数7265人,计划完成培训人数6430人,该指标得6分。

    6

    6

    产出质量     (15分)

    培训达标率(5分)

    培训达标率95%,得5分,90%-95%得4分,80%-90%得3分,低于80%,则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全年共完成普及性培训5599人(不含师生),持证培训207人(不含师生),持证参训对象完成2018年度南昌市应急救护培训计划表特定群体的79%。该指标得2.5分。

    2.5

    2.5

    培训覆盖率(5分)

    有序地将应急救护技能和理念输送到学校、社区、机关、农村、企业等,每发现缺少一处未覆盖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目已覆盖5个地区,该指标得5分

    5

    5

    广泛传播急救理念(5分)

    通过发放资料和挂条幅的方式宣传应急救护培训理念,有效的提高了市民应急处置能力,有显著效果的得分,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5

    5

    产出时效      (5分)

    完成及时率(5分)

    两项培训开展时间与计划时间一致,完成及时率100%,该指标得5分。

    5

    5

    产出成本     (5分)

    成本节约率(5分)

    实际支出金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得5分,实际费用每超出预算5%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目该项目实际支出19.42万元,未超过当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不存在超支现象,该指标得5分

    5

    5

    项目效果(25分)

    经济效益         (5分)

    应急知识普及应用效果

    让更多的普通群众通过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在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时,及时自救互救,从而减少给家庭、社会、国家带来的损失。

    5

    5

    社会效益     (15分)

    急救宣传方式融合性(7分)

    通过将应急救护培训与综治安全宣传、三风建设、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消防演练等有机融合,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培训的同时,悬挂了综治条幅,将综治安全知识有机的融入到培训课程中,为辖区的安全和谐稳定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7

    7

    全区居民急救救护知识普及率(8分)

    全区居民急救救护知识普及率达10%得分,每下降2%扣分,扣完为止。

    8

    8

    生态效益       (0分)

    本项不适用

    0

    0

    可持续影响    (5分)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持续进行(5分)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已纳入各县区应急救援建设体系和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之中得分,每缺少一项未纳入扣分。

    5

    5

    项目满意度    (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辖区居民(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得5分,90%-95%得4分,80%-90%得3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93.9

    93.9

    注:①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及项目满意度三级指标: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减或续页;已纳入2018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请参照当年绩效目标设定;

    ②预算资金执行率: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与项目年度预算安排的比例;

    ③评分标准:项目单位需设置具体的评分标准,划分合理的分值区间(详见附件4项目绩效评分表填写说明);

    ④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分值由自评单位自行合理分配,但总分不得超出一级指标分值;

    ⑤绩效等级分为优(≧9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差(﹤60分);

    ⑥自评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处室)的自评分数,复核分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在单位(处室)自评基础上复核的分数;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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