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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8-10-25 15:18
    • 来源: 东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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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东湖区纪委与东湖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包括委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66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18人;年末实有人数52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1569.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2.61万元,较2016年增加388.99万元,增长32 .96%;本年收入合计1396.54万元,较2016年增加361.76万元,增长34.96%,主要原因是:因专项工作量、日常工作量增加,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89.3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569.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46.42万元,较2016年增加388.99万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量增加,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22.73万元,较2016年增加50.12万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是:有些专项工作未完结,支出未结帐。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46.42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4.288   万元,决算数为134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9%。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7.664万元,决算数为1269.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8%,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6.4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00.92万元,较2016年增加657.11 万元,增长98.218%,主要原因是:津补贴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17万元,较2016年减少122.563  万元,下降48.14%,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664万元,较2016年增加26.324万元,增长35.41%,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2.82万元,较2016年增加3.22万元,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万元,决算数为5.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7.88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324万元,下降53.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有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1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有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万元,决算数为5.596万元,完成预算的36.5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204万元,下降52.58%。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减少用车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19.343万元,下降45.17%,主要原因是:规范制度,节约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4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车4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南昌市东湖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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